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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乡镇卫生院整体改造提升项目(庐山市温泉镇中心卫生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庐山市乡镇卫生院整体改造提升项目(庐山市温泉镇中心卫生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庐山市乡镇卫生院整体改造提升项目(庐山市温泉镇中心卫生院)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2555509
通讯地址:庐山市沿山新区(3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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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庐山市乡镇卫生院整体改造提升项目 (庐山市温泉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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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温泉镇212省道环南山公路老隘口村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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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庐山市温泉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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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西启扬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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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温泉镇212省道(环南山公路老隘口村旁),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54′8.042′′,北纬29°25′4.069′′,利用原有的急救中心大楼,进行内部装修设计、设备安装后作为温泉镇中心卫生院新院使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门诊综合楼内部翻新改造、化验室改造装修)、公用工程以及配套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室等)4602m2急救大楼装修设计,室外场地硬化、新建围墙门卫,废、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总投资67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44%。卫生院核定床位20张,开设床位20张,现有门诊量约20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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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MBR膜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满足庐山市温泉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庐山市温泉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鄱阳湖。 (2)废气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管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吸排油烟机处理后,由专用油烟道引致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周边绿化等除异味措施。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激光切割机、等离子火焰切割机、端面铣、全自动加工中心、钻攻机、砂光机、校平机、锯床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污染的输液瓶袋、药品包装盒)、危险废物(住院病房固废、门诊医疗固废、检验固废、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MBR膜)及生活垃圾。未污染的输液瓶袋、药品包装盒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每半年定期清掏一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卫生院内进行储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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