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机构设置与职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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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等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1-0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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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办字〔2019〕67号)、《关于印发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九办字〔2019〕38号)精神,于2019年7月正式更名为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为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九江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排污许可并监督实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大气、水、土  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口设置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权限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和指导技术工程示范,指导环境保护科技和环境科普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条约、协议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 公 室     主  任:李  锋。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印章、机要、档案、文件校对、审核、印发。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节能、后勤、公务接待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网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服务股   负责人:汪长峰。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进驻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一股     负责人:李芳芳。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二股     负责人:江志文。负责全市大气、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大气、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承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中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三股     负责人:熊晓峰。负责土壤、地下水、噪声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壤、地下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出口许可初审,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余  毅、黄纪钢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站站长:王  祥

三、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领导分工

查瑞东   党组书记、局  长    主持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查洪浪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项目建设、土壤、案审委员会、农村环境、人大及政协、机关行政与后勤、档案管理、城市创建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业务三股。

林贻云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意识形态、共青团、妇女工作

王  祥   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负责环境监测、水生态环境、核与辐射、督察整改。分管环境监测站、业务一股。担任新闻发言人。

余  毅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行政执法监管、信访投诉、环境应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安全生产、政法综治及平安建设、大气、党建、工会等工作。分管执法大队、环委办、机关党支部、工会、业务二股。

黄纪钢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庐山景区环境执法、党风廉政建设。

汪长峰   四级主任科员       负责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核发、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统计、营商环境、综合考核等。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沿山新区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30(冬)  

工作日  9:00—12:00  13:30—18:00(夏)

电    话:0792-26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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