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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环保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主攻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要求全面梳理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把整改任务落实在行动上。一是督察我市龙溪湖、新池港、蓼花池3个鄱阳湖断面水质下降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乡镇对龙溪湖、蓼花池进行退养,确保鄱阳湖断面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实现我市辖区内鄱阳湖水质稳步改善。二是解决好屠宰场噪声、臭气扰民的信访问题,现新建屠宰厂项目已经建成,主要设备安装到位,将于11月底开始试运行,彻底解决困扰群众的环境问题。三是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庐山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当前环保重点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庐环委发〔2018〕5号),限期查处和回复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西省开展“回头看”12批次合计15件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件。列出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在内的30个环保问题责任清单。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一是在服务上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区域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区域总体规划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格把关,否决此类项目。截至目前,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2个,其中报告书0个、报告表32个。二是在项目审批中坚持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充分发挥环评“控制闸”、“调节器”和“杀手锏”的作用,实现工作机制上的新突破。三是对项目的管理,从建设项目的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预审、评审、审批上,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管理审批程序,并使全程管理工作融为一体,让企业知道怎么做、将要做什么,既方便企业,又规范了管理。
(三)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按照九江市环保局《关于编制报送2018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九环控字〔2018〕2号)的文件要求,我局深度挖掘减排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将减排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一是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及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深度挖掘减排潜力;二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是做好机动车减排工程。大力整治、淘汰黄标车,全面完成九江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市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四是三个沿湖建制镇(星子镇、蛟塘镇、海会镇)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大力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完成对九江思麦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九江乐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庐山市轩庐家具有限公司等涉及废气排放企业的重点治理工作,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目前这些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均已整改到位。二是严控环保石材产业园区粉尘加工。对未安装粉尘处理设施或未在粉尘处理设施有效范围内加工的,一律进行停产整治。目前石材园区企业已新增粉尘处理设备50余台/套,搭建彩钢瓦棚、帆布篷50余间,基本达到“粉尘不外扬”目标。三是开展“四尘三烟三气”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督查。按照《关于庐山市“四尘三烟三气”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府办发﹝2018﹞35号)文件要求,我局与市政府办一同对建筑施工场地扬尘、车辆运输扬尘、餐饮油烟、码头扬尘、工业废气、秸秆禁烧等治理、管控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有效推动我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进展,逐步改善空气质量。四是开展庐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庐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庐府办发﹝2018﹞96号)文件要求,对禁燃区内庐山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的上汤温泉、醉石温泉、东林假日酒店三家燃煤锅炉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在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2、水污染防治。一是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铺设 ,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及联网。二是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在2017年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加油站油罐改造工程。我市陆上加油站共15家,油罐总数46个,截至目前已完成防渗改造41个,剩余5个年底完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责任机制,会同鄱阳湖水利局对全市地表水进行每月监测,并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开水质状况情况。四是建立了水质恶化倒查机制,每个网格片区环境监察人员负责监管所属的河流、水库水环境质量,不定期对自己分管片区的河流、水库的水环境状况进行巡查、排查污染源,做到属地河流、水库水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3、土污染防治。一是加大对涉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建立了危险废物监管企业名单,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危险废物管理规范,严格监督企业定期统一收集,统一处置。二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大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畜禽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三是加强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 对固废产生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五)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1、加强部门沟通,依法打击和整治重点环境问题。一是联合市城管局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完成餐馆油烟处理设施排查313家,列入治理范围有195家,下发整改通知190家,整改后验收合格74家,正在安装油烟净化器21家;下一步,两部门将督促整改中的餐馆如期整改到位。二是联合市国土局开展石料破碎、洗砂、瓷土等违法项目的清理工作,关停了白鹿镇、温泉镇、星子镇、水泥厂内7个违法洗砂建设项目,并按照“散乱污”项目处置要求限期拆除和清理。
2、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开展了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40余人/次,检查企业和项目数63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7份,实施行政处罚11件,实施移送公安拘留案件1起。对存在久试未验的星子镇顺星页岩砖有限公司和三角垅融兴石材厂(矿山企业)分别处30万元罚款处罚,已处罚到位。对庐山市东毅港码头和庐山市吉星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分别下达25万元、30万元处罚决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3、加强司法衔接,健全长效机制。9月26日,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座谈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衔接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案件调查、侦办、取证、移交等环节衔接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对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取得共识,各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加大对矿山开采、加工中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一是加大对矿山停产整改期间的巡查力度,确保每日一巡查;二是加大矿山道路封堵等措施力度,禁止矿山企业非法开采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置;三是加大矿山开采环境污染案件执行力度;四是严格管控石材产业园区企业废水、粉尘污染,加强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在园区大排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绿色石材园区。外围石材加工企业进一步取缔和整治提升,促使石材产业健康发展。
(六)环境信访办理情况
健全环境信访办事机制,规范受理和处置程序,严格按照法定途径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了热情接待、悉心听取、限时办结和及时回复。截至目前共接到环境信访件81件,受理办结72件,未受理(转其他单位办理)5件,正在办理4件。
(七)强化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做好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参考。每月对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监测,同时每个季度采集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样和市自来水厂的取水口水样送至九江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及时掌握省控企业的排污状况,并将相关监测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二是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管理工作。按照自动站运行管理要求,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运行管理。一年来,两个自动站点未出现因运营问题导致数据缺失情况。
(八)全面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准确摸清全市污染源状况
为全面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市成立了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庐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府办字〔2018〕15号)、《庐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按要求对污染源现场全面清查,我市共清查建库污染源357家(不包括庐山管理局),其中工业企业325家,入河排污口1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9个、生活源锅炉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7家。目前,我市正在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
(九)扎实开展精准脱贫工作
为扎实开展精准脱贫工作,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工作,并安排22名干部进行一对一对接帮扶(包挂36户148人),自结队帮扶以来,我局坚持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安排1天时间到帮扶贫困户对象家中宣讲有关政策,实地解决问题,帮助贫困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收入来源。根据贫困户的实际帮扶需要,筹集资金1万元,订购品种好、成活率高的优质猪仔、鸡苗,让贫困户自己养猪、养鸡来增加家庭收入,早日脱贫。同时帮扶种植(油茶 50 亩,果树25亩)、养殖(养鸡2000多只),贫困户家庭平均增收300余元,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十)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活动
一是与企业签订了环保责任书,从建设项目管理、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等方面进行了宣传。二是针对重点污染区域和行业,通过用车载广播进行流动宣传并组织召开环境污染治理会议,反复向排污企业宣传环境污染危害,引导企业规范自律;三是深入学校开展“环保从我做起”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四是对园区内重点企业主进行了环保法集中授课,让企业知法守法。五是在“6.5”世界环境日举行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庐山篇」环保主题活动,用实际行动唤起市民爱护环境、保护大自然、爱护母亲湖的环保意识。
(十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1、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订了《2018年庐山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发腐败及分管业务工作责任表》,同时局党组书记、局长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2018年度庐山市环保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庐山市环保局股、室、站、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局党组、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把廉政建设责任制详细分解落实到位。
2、全面查摆 “怕、慢、假、庸、散”问题。认真查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作风问题,着力发现自身的不足和短板,找原因定措施抓整改,清查“假作为、乱作为、不作为”,进一步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大力整治环保领域作风问题,实现机关效能提升;定期组织廉政谈心谈话活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守住廉政底线,不越纪律红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以上率下的头雁作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十二)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组织思想建设力度。积极学习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使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5月,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庐山市学习十九大知识竞赛”,以活动为载体,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参赛人员熟读十九大原文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做到融会贯通,支部党员之间以相互提问的形式进行学习和强化,真正抓牢十九大的精神实质,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2、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在每月党员活动日上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有序组织党员到耀邦陵园参观学习;组织重温入党誓词;安排朗读红色家书及观摩耀邦风采聆听党课等活动,感受革命先辈的伟大力量,激发党员创新精神,推动“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发挥长效,确保全体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筑牢基层组织建设基石。支委会成员每月月初召开支委会,集中研究、组织支部党员的学习主题和学习内容,做到以党建充实党员的思想阵地,为建设一只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提供思想保证。
4、发挥党建引领助推力,保障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党支部结合业务开展党建+环保工作,将“三会一课”有效地与本单位环保工作的开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6月30日,支部组织党员形成志愿小分队,走进环保石材园区的部分企业,对生产一线的工人进行环保知识的宣传。二是强化服务宗旨,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在中、高考期间,支部党员们组成3个“绿色护考”行动小组,分片、分区域现场巡查,确保考试环境的安宁。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区域性、行业性污染仍然存在。环境空气质量不稳定,空气质量达标压力大;部分流经城镇的河流水质较差,农村河塘沟渠受养殖污染和面源污染富营养化比较严重;城镇石材切割、金属门窗加工、KTV噪声扰民、汽车维修喷漆、餐饮油烟污染等经常引起居民投诉。
2、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仍不完善。城镇、园区快速发展,部分边缘地区配套排污管网不完善。城区、园区老旧管网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乡镇污水处理未全面覆盖,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基本空白。
3、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环保队伍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才不足、专业技能不强,专业人才招不来、留不住。环境监测只能做基本分析,复杂一些的样品就要送到省市监测。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加大对我市工业企业检查力度、强化限期治理企业的巡视督察。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加强环境审批能力建设。
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有机整合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和排污证发放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实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严把环保准入关。
(三)加强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是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落实上级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
(四)持续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我市水、气、声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工作;二是继续做好企业的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三是继续做好鄱阳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四是做好空气自动站维护、运行及监测数据审核上报工作;五是做好监测分析项目、方法的扩展工作。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环保人员综合素质。
通过上级环保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切实提高环保人员特别是监测、监察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加强党性锻炼;继续深入查摆“怕、慢、假、庸、散”等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加以整改;完善各项廉洁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职工廉洁奉公的行为。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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