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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大气、土壤、声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属地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处理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口设置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属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十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环境科普工作。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属地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属地生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报范围的单位为: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本级(包含未独立核算的庐山市综合执法大队和庐山市环境监测站)。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局本级,下属含有庐山市综合执法大队和庐山市环境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编制数56个(含事业单位),现有人员53人,其中:在编36人(在岗36名),临时人员5名,退休12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178.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03.40万元,较2019年增加980.18万元,增长81.76%;本年收入合计1665.05万元,较2019年增加795.94万元,增长47.80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54.55万元,占99.37%;其他收入10.50万元,占0.6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2178.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88.02万元,较2019年增加292.71万元,增长29.63%,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190.94万元,较2019年增加687.54万元,增长136.58%,主要原因是:当年拨入经费有适量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76.06万元,占78.55%;项目支出211.96万元,占21.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6.41万元,决算数为96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08万元,决算数为5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时考虑了人员、工资等因素,未超出预算。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4万元,决算数为1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时考虑了人员、工资等因素,未超出预算。
(五)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1.86万元,决算数为 83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9 %,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节能环保支出增加,故调整预算。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01万元,决算数为2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9%,主要原因是:住房支出增加。
(七)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92万元,决算数为4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预算控制。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7.5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29.71万元,较2019年增加27.73万元,增长5.52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2.52万元,较2019年增加49.26万元,增长32.14%,主要原因是:增加环保投入。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3万元,较2019年增加1.74万元,增长7.39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年减少6.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开源节流。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24万元,决算数为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98万元,下降14.9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6万元,决算数为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89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98万元,下降14.94 %,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429人数。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2020年未购置公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为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5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2019年增加42.91万元,增长26.89%,主要原因是:环保事业支出有所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3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局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估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照年初预算安排计划以及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环境监管和污染源普查和庐山市鄱阳湖型砂厂取水口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资金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项支出均符合环境监管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支出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财务处理及时、报销手续完备。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根据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经费,2020年整体支出98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06万元,项目支出211.96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推进了环境监管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其中环境监管和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100万元,决算数1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庐山市鄱阳湖型砂厂取水口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预算数111.96万元,决算数111.9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平均分为93.5分。其中:环境监管和污染源普查绩效自评93分;庐山市鄱阳湖型砂厂取水口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94分。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按照“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要求组织开展。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项目绩效评估由项目具体负责管理的单位自主实施,旨在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绩效主体责任。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实施过程
我局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估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照年初预算安排计划以及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由我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项支出均符合环境监管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支出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财务处理及时、报销手续完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分析
我局根据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项目经费,211.96万元项目支出包括环境监管和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100万元,决算数100万元;庐山市鄱阳湖型砂厂取水口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预算数111.96万元,决算数111.96万元。保障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所需经费,推进了环境监管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绩效自评平均分为93.5分。其中:环境监管和污染源普查绩效自评93分;庐山市鄱阳湖型砂厂取水口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94分。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均围绕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很好的解决了环境监管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经费不足的实际困难,但是存在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欠细化,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认真梳理项目功能,依据功能特征,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六)绩效报告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以后年度项目补助经费、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部门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反映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反映生态环境局在开展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费指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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