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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
2、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制定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3、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
4、负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
5、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实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6、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区域环境质量评价。
7、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
8、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9、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局本级,下属含有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编制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3人、事业编制数43人(环境监察大队25人、环境监测站18人)。实有人数66人,其中:在职人数49人,在职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37人(环境监察大队21人、环境监测站16人)、行政人员退休5人、事业编制退休7人、临时人员5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875.33万元,较上年增加1813.88万元 ,增幅170.89%,主要原因是中央项目预算增加和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577.27万元,较上年增加15.72万元,增幅2.8 %,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0.08%,其他收入2298.06万元,增幅53.95%,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9.9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875.33万元,较上年增加1813.88万元,增幅170.89%。主要原因是中央项目预算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4.38万元,较上年减少68.43万元, 减幅12.3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85%,商品和服务支出92.05万元,较上年减少103.73万元,减幅52.9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4万元,较上年减少26.98万元,减幅96.9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3%,项目支出2298.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92%。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7.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0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4.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项目支出2298.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9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2%;卫生健康支出24.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4%;节能环保支出2765.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17%,住房保障支出27.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4.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85%;商品和服务支出92.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3%;项目支出2298.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9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庐山生态环境局机关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7.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08%。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8%;卫生健康支出24.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2%;节能环保支出467.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92%;住房保障支出27.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6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80.06万元(含采购专用设备仪器),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0.0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末,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2021年单位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以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根据《九江市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九江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及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九环垂改组字〔2020〕1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自2021年起执行市本级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县(市、区)政府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事务支出继续由同级财政安排。因此,本单位当年无项目绩效目标申请和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庐山市生态环境局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0.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下属环境监察大队(事业)未参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反映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反映生态环境局在开展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费指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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