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2-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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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12-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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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市水利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水利局板块)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文峰路,电话:2557398,邮编:3328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决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详细公开了庐山市水利局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信息;公开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与本局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法规政策文件;按要求做到财政资金公开,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财政专项资金清单、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水利部门实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其中调查征集反馈1条,履职依据1条,领导简介2条,财政预决算2条,工作报告14条,建议提案办理40条,政策解读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要求及时完善依申请公开专栏,制定出台了庐山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庐山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方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制度,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具办人员落实。要求各科室协调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严格把关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紧盯重点领域。及时发布更新政策文件解读、重大决策公开、民生热点问题回应等重点领域内容,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市政府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完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等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便民。

(五)加强监督保障。

在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庐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情况与承办人员业务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切实加强公开前的审核把关,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公开以及准确公开。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并设立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信息及时性需进一步提升,重点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信息公开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培训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监管。持续保持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的“高压”态势,压实压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二是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组织各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等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2年度我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专门报告

2022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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