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1-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62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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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0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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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文峰路;邮编:332800;电话:255739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以水生态文明建设统领水利改革发展,统筹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改革创新攻坚战、融合发展克难战、项目建设大会战、城乡振兴衔接战、改善民生巩固战、强基固本持久战”六大战役,城乡一体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水利建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不断创新拓展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

(一)主动公开。

详细公开了庐山市水利局2021年最新的领导分工情况;公开了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 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公开了河长办、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主要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地点等;公开了政策解读和主动回应;按要求做到财政资金公开,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河长制生态环保问题立项依据和绩效考评信息、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庐山市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其中政策文件4条,调查征集反馈1条,履职依据6条,领导简介1条,财政预决算9条,工作报告13条,建议提案办理9条,政策解读1条,主动回应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7条。政务公开系统下半年进行了升级改造,导致前期公示的工作动态无法找到,并且政务公开栏目增多,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有较大提高。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要求及时完善依申请公开专栏,制定出台了庐山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我办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请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庐山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方案,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明确了机关各股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规定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式、发布流程等,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先后开展网站清理和整合、个人隐私公开清理和规范、网站安全保密检查和整改等工作,做好门户网站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保障网站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五)加强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不断发挥考核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办上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再审查再梳理,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水利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维护,并更新上传,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是由于政务公开系统下半年进行了升级改造,导致前期公示的工作动态无法找到,并且政务公开栏目增多,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有较大提高。因此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水利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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