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1-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6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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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3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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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庐山市水利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水利局联系(地址:庐山市南康镇沿山新区,电话:2557398,邮编:332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庐山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详细公开了庐山市水利局2020年最新的领导分工情况;公开了水利局最新的三定方案;公开了河长办、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主要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地点等;公开了与本局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等文件;按要求做到财政资金公开,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财政专项资金清单、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庐山市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概况信息8条,法规文件3条,发展规划3条,财经信息6条,政务动态信息47条,调查征集1条,回应关切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庐山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方案,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明确了机关各股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规定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式、发布流程等,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先后开展网站清理和整合、个人隐私公开清理和规范、网站安全保密检查和整改等工作,做好门户网站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保障网站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五)加强监督保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不断发挥考核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办上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再审查再梳理,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12

1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单位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政策学习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解读、决策公开、回应关切等新内容信息数量不多,形式单一

在今后的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对政策解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内容和形式上全面深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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