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河、湖长制(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6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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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检察长 ”共护鄱湖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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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来,庐山市紧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理念,主动融入鄱阳湖管护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合力作用,协同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

一方面以联合巡湖为抓手,及时发现、处理河湖突出问题。运用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制度,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落实反馈的破坏河湖环境资源问题,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截至今年8月,我市检察机关已下发河湖管理保护方面检查建议书21件,河长办督促完成河湖突出问题整改15个,“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整改落实效率和质量。

   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双向对接,全面营造高层重视、高位推动的工作氛围。2022 年 8 月 11 日,河长办和检察院就今年以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并就“河湖长+检察长”工作相互进行了通报。同时审议了《庐山市“河湖长+检察长”工作规则》,《工作规则》以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的职能作用,针对日常联络、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和联合工作等五个方面建立协作机制,明确了12条具体工作规则,通过信息实时共享、定期集中互相通报、个案专门移送等方及时获取相关案件线索,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运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针对当前未整改的河湖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联合督办,凝聚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实现“1+1>2”的效果,推动鄱阳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落实落地,为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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