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河、湖长制(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1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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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令

发布日期: 2022-05-1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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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河(湖)长、各级河长办公室,河长制湖长制各责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严格落实《江西省关于强化河湖长制 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省级总河湖长令2022年1号)部署要求,全市上下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综合施策、部门协作,努力建设“河湖安澜、生态健康、环境优美、文明彰显、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为实现新时代庐山全面进位赶超提供坚实水生态保障。

一、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河湖巡查责任。河湖巡查是各级河(湖)长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河湖管护的重要方式,各级河(湖)长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拧紧责任链条,严格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和《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要求,对各自责任水域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对巡河(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以河长令、督办函形式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河(湖)长限期处理。

二、细化实化方案,抓好幸福河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江西省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六大任务,以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结合地域、河(湖)情、文化等实际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科学合理规划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明确实施时间、具体步骤、年度任务、责任部门,分批分级推进实施有序推动农村幸福河湖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爱河护河共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清河行动,多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曝光涉水违法行为。要以落实河湖长制为基础,设立“义务巡河队”、“护河志愿者”,将社会、群众的力量引入水环境治理体系,扩大治水力量,构建起一套河(湖)长带头干、群众跟着干、大家一起干的治水长效机制,形成爱河护河共识。

此令。

庐山市总河(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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