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河、湖长制(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4-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0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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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2021年第一季度河长制湖长制 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1-04-0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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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各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巩固前期治理成果,3月23日至3月26日,市河长力、对各乡(镇、处)及部分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开展了第一季度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各地各单位都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有明确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工作对接,水生态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卫生保洁方面,横塘港横塘镇集镇段、花桥港华林镇集镇段、流泗港城区段及其周边公园、鄱阳湖城区段、鄱阳湖沙湖山管理处段水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提升。河湖管护宣传方面,南康镇、星子镇、横塘镇、蓼南乡、沙湖山管理处“河小青”主动出击,在河湖重点地段开展垃圾清扫工作,并向周边群众发放宣传单,通过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大了河湖管护工作影响力。河湖突出问题整改方面,各有关单位能做到立查立改。例如市城管局针对流泗港非法开垦菜地、港内垃圾死角等突出问题,建立了稳定长效管理机制,河道两侧道路清洁,岸坡无杂物,水面无漂浮物,基本做到岸绿水清。市住建局针对流泗港周边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通过截污、引流等方式减少生活污水对河港水质影响,目前该项工程已通电试运行,针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问题,分区域制定了污水提质增效指导方案,到实地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及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大队对蓼花池、龙溪湖进行了巡查,发现有养殖行为,已向相关单位和乡镇下发了做好退养工作的提示函。市自然资源局花费1415万元,对河湖影响较大的东牯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治理面积2800余亩,进一步减少了矿山废石对水源的污染。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各地基础工作进展不平衡。海会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没有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当成重要工作来抓,甚至不过问相关情况,今年的工作未有进展,造成工作被动;温泉镇、华林镇、蛟塘镇联络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再加上业务水平不一,纸质巡查记录、工作台账等基础工作都有缺陷,与南康镇、星子镇、横塘镇差异较大。

(二)信息化管理工作滞后。按照上级要求,今年要通过掌上河湖APP强化河湖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但自3月10日布置工作以来,各地进展不一。截至3月24日海会镇、华林镇、蓼南乡乡村级河(湖)长未有APP巡河(湖)使用记录;白鹿镇、横塘镇、沙湖山管理处乡、村两级河(湖)长使用APP巡河(湖)频次不高,不满足次数要求;海会镇、沙湖山管理处巡河(湖)员未有APP巡河(湖)使用记录;温泉镇、华林镇、横塘镇、蓼南乡巡河(湖)员使用APP巡河(湖)频次不高,不满足次数要求。

(三)水环境治理效果不佳。根据环保部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2月,我市鄱阳湖国考星子断面水质均为Ⅳ类,总磷平均浓度为O.07mg/L,较去年同期(O.065mg/L)上升了7.7%;蚌湖断面水质1月为V类,2月为V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10mg/L,较去年同期(O.045mg/L)上升了122.2%;省控沙湖山断面水质1月为Ⅱ类,2月为Ⅳ类(去年1月为Ⅱ类,2月为Ⅲ类),各考核断面水质较去年都有下降趋势。而蓼花池(入新池港)、龙溪湖(闸口)断面、流泗港(入湖口)断面经常出现V类或劣V类水,长期不达标,达标率为0,形势十分严峻。

(四)生活污水治理进度慢。前期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历史欠账太多,城区污水收集处理效率低,特别是沿湖的流泗港、天湖壹号、紫阳堤、神灵湖等排口雨污混排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乡镇对集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有的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但出水浓度超标。

(五)湖库退养不彻底。在今年开展的汛前联合工作检查时发现大多数水库仍然存在肥水养殖问题,此次督查也发现龙溪湖、蓼花池周边养殖管理用房有生产生活设施,还在正常使用,大量养殖设施未进行全面清除,更有再次投放鱼苗迹象,且龙溪湖周边的团结圩湖承包时间未到,还在实行无证养殖,存在账面退养而实际退养不到位现象。

(六)河湖监管存在漏洞。神灵湖桥头区域交界处责任单位不明,垃圾死角问题经常出现反弹,虽然设有监控设备,却未真正运行到位,而鄱阳湖白鹿镇段牛群放养问题整改仍然处于被动状态,有牛群出现就组织人员进行驱赶,没有从源头将问题解决到位。

(七)宣传氛围不浓。3月22日至3月28日正值“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江西省河湖管护周”,海会镇、温泉镇、蛟塘镇未有相关宣传工作部署,不见一处宣传标语,河湖管护宣传氛围不浓。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抓好统筹协调调度。各地要深刻认识到水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安排业务娴熟的精干力量统筹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镇级河长办要落实好牵头责任,进一步统筹协调相关站所,形成工作合力。

(二)紧盯问题,抓好水质提升整改。各地要抓实境内湖库退养工作,全面清除非法养殖设施,杜绝“复养”隐患。行业部门要加大污染源治理支持力度,积极为地方水污染治理提供政策、资金以及技术支持,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进程。

(三)强化监管,抓好河湖日常管理。各地要继续落实好河湖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湖,特别是重点地段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河湖突出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在本行业领域认真履责,严厉查处涉水违法行为,坚决发现一处、调查一处、处理一处,要正确对待发现和排查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做好问题台账建立、整改方案制定、全面开展整治、及时销号销案等工作,确保全覆盖、无盲区。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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