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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督查河长制湖长制 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业务水平,市河长力、对各地督力、函整改落实、乡村两级河湖长巡河、前期通报问题整改以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宣传情况开展2020年第二季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1、督办函整改落实情况。第二季度共下发10份督办函至各乡(镇、处),其中蛟塘镇盛家咀废弃渔网、白鹿镇谢司谭废弃铁块、沙湖山管理处杨柳津河长湖村施工地段废弃材料、温泉镇环山公路及熊家榨河港垃圾完成整改并销号,流泗港、蓼花池及龙溪湖水质提升整改问题还未到整改时限正在整改中,横塘镇提兰水库周边违建棚已到整改时限还未启动整改工作。
2、乡、村两级河(湖)长巡河情况。蛟塘镇、华林镇乡级河(湖)长开展了巡河,巡河记录完整,星子镇仕林村(抽查)村级记录完整。星子镇、温泉镇日常主要以水库巡查为主,南康镇(四联村、坡头社区、西湖社区、城郊社区)、蓼南乡(渚溪村、新华村)、华林镇(共同村)巡查频次较多。
3、前期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经过第一季度督查通报,温泉镇河长制湖长制基础工作在落实方面有较大转变,业务工作水平有所提升。
4、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宣传情况。蓼南乡、华林镇、蛟塘镇按要求开展了“河小青”活动,其中蓼南乡“河小青”活动在央广网、视觉江西、九江头条平台上稿。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业务基础工作落实不到位。横塘镇、白鹿镇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日常工作调度少,镇级河长办资料上报不及时,乡、村两级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薄弱,巡河员形同虚设,未实现“有名”到“有实”的转变。
2、河湖长履行职责不到位。第二季度南康镇、白鹿镇、海会镇、温泉镇、星子镇、横塘镇、蓼南乡、沙湖山管理处乡级河(湖)长未按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河湖进行巡查,巡查记录只有南康镇、温泉镇按照要求更新表样填写记录,其余乡镇还未进行更新。华林镇(桃林村、花桥村、桥北村)、横塘镇和平村无巡查记录。南康镇蓼池村、白鹿镇玉京村、村级河(湖)长巡查记录不齐全、不规范,巡查记录无问题轨迹,常态化巡查流于形式。蓼南乡南阳畈村巡查记录只填写到4月份,未及时更新。
三、下步工作要求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各地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河(湖)长职责,强化问题整改,共同做好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乡级河长办必须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完善资料台账,重点是河长巡河有巡查记录、有巡查图片、有宣传报道、有问题清单、有整改台账;同时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党员、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河小青”活动,以点带面营造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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