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河、湖长制(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9-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0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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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8-09-1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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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巩固提升我市河长制工作实效,全面实施湖长制重点任务,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庐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关于以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总体思路、工作任务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水岸共治、协作联动,进一步加大河湖保护、管理、治理力度,促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巩固成果,提升河长制工作实效

1、完善“四个到位”。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配备到位县级专职副主任。进一步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设置。完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结合实际,完善“河长+警长”、生态检察室等组织体系。各级河长出现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名单。[牵头部门:市河长办;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2、强化督察督办。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在分级、销号、滚动管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对省、市、县级河长巡河督导发现的问题实行一乡(镇、场、处)一单、跟踪督办,监督考核。[牵头部门:市河长办;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工部、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渔政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3、总结推广综合执法。总结我市河道采砂综合执法和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经验,进一步推进河湖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渔政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4、推进河长制法制化、标准化建设。按照《江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河长制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配套资金及基础工作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牵头部门:市河长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5、在全市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继续将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市审计局至少选择1个乡(镇、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牵头部门:市审计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6、落实“一河一策”。抓好“一河一策”的实施,“一河一策”方案需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将保护治理措施项目化、清单化。完善“一河一档”。[牵头部门:市河长办;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工部、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渔政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7、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县级河长制河湖信息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积极开展信息平台管理员培训工作。[牵头部门:市河长办;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工部、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渔政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8、深化河长制培训、宣传和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河长制宣教活动,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结合实际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河长办;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工部、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渔政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二、对标中央,落实湖长制重点任务

9、制订湖长制方案,落实任务分工。对照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2018年6月底前,县级出台《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各乡(镇、处)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强化保障措施,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牵头部门:市河长办;各乡(镇)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10、健全湖长制组织体系。逐个湖泊明确湖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按要求抓紧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尚未设立湖长的湖泊,尽快建立湖长体系。市、乡(镇、处)及时向社会公布湖长名单,规范湖长制公示牌设置。[牵头部门:市河长办;各乡(镇)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11、完善湖长制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结合市级出台的《九江市城区河道湖泊管理条例》,积极探索实施“一湖一法”,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已出台的河长制相关制度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湖长制相关制度。[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务局、市河长办;配合部门:各有关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12、建立一湖一档,制定一湖一策。调查摸清全部湖泊(含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的基本情况,编制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牵头部门:市河长办;配合部门:各有关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三、水岸联动,持续推进河湖“管治保”措施

13、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河流或河段。2018年,白鹿镇加快推进2017年确定的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开展实施。依照江西省《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市、相关乡(镇、处)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要素,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有关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14、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实行销号管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15、持续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完善在线监测。[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工业园;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16、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加强提升城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率,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牵头部门:市建设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17、持续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市农业局科学指导限养区和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市环保局加强监督管理,防治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复养。[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18、持续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19、持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部门:市委农工部、市建设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20、持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品船的进出港、作业审批和监管,加大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力度,推进船舶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中的应用,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上公安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21、持续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建设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22、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指导沿湖地区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湖区的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水事件的合力。[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采砂办;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23、持续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按照《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备源水源实施方案》要求,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整治,对清查的非法入河湖排污口督促整改或取缔,完善相关手续。[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等;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24、持续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电、毒、炸鱼及机械捕螺等非法捕捞行为,继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规范水库湖区养殖行为。[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渔政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等;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25、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依法青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县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令部门:市卫计委、市建设规划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26、持续加强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按照上级城建部门时司节点要求,指导各地采取日常巡查、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镇建成区内黑臭水体防治力度。[牵头部门:市建设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27、持续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区、湖区安全稳定。[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等;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28、持续加大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涉水犯罪活动,确保河湖水域治安稳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29、推进河湖管护常态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乡(镇)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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