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河、湖长制(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0-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0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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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10-1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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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入推行河长制,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要求,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河流湖泊,保护生态环境,以《庐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庐山市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等文件要求为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在省、市两级河长力、公室统一部署下,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河流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态,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

2017年“清河行动”涵盖与河湖水域有关的14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倾倒废弃物、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以及破坏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具体内容及任务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取缔“十小”企业,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摸排调查全市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摸排调查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养殖企业限期整改,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落实“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步伐。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探索试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危险品船的进出港申报和监装监卸护航,加大船舶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快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积极推进LNG等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中的应用,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

7.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配合上级部门,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

8.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配合让上级部门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永排放情况,对2016年“清河行动”清查出的非法入河排污口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严厉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10.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继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

11.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巩固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区小(2)型及以上水库水质100%达标,非饮用水源区小(2)型及以上水库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5%。

12.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危化品企业实施搬迂,加强对保护区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市县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1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启动黑臭河流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制定整治方案,推进治理工作。

14.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区、湖区安全稳定。

三、职责分工

根据《庐山市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按照牵头单位主抓、市乡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市水务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市国土、交通、建设、林业、环保部门及各乡(镇、场、处)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交通、海事、港航、林业、环保部门及各乡(镇、场、处)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市环保、建设规划、农业部门及乡(镇、场、处)配合];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环保部门及乡(镇、场、处)配合]

2.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市发改委、环保部门及各乡(镇、场、处)配合]

3.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市环保、水利部门及各乡(镇、场、处)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市环保部门及各乡(镇、场、处)配合]

4.市渔政局牵头组织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5.市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市环保局、发改委及各乡(镇、场、处)配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市环保、水利部门及各乡(镇、场、处)配合]。

6.市农工部、市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市环保、卫计委部门及各乡(镇、场、处)配合]。

7.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港航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市环保、水务、农业部门配合)。

8.市环保局牵头组织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水务、建设规划、卫计委部门及各乡(镇、场、处)配合]。

9.市林业局牵头组织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本次“清河行动”分三阶段实行:

第一阶段:6-7月,调查摸底阶段。由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按照九江市级责任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县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场、处)根据县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和时间节点。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及整治方案,牵头单位于8月11日前报同级河长力、备案。

第二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部署行动阶段。按照省、市河长力、统一部署和要求召开部署动员会议,统一启动“清河行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市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12月,总结经验阶段。各县级责任单位和乡(镇、场、处)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总结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2017年12月18日前,县级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九江市直对应责任单位和市河长办,各乡(镇、场、处)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级责任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处)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7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视为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乡(镇、场、处)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清河行动实施开展情况,将纳入河长制2017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工作保障。县本级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市公安部门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河流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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