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河、湖长制(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6-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0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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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2018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6-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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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打造世界知名山水文化名城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提升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的关键之年。根据《江西省2018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赣办字[2018]38号)、《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总遵循,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部门联动,系统治理,为保护全市河流湖泊、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奠定坚实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二、行动目标

以巩固提升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为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河湖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湖监管监控,坚决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行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2018年“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5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倾倒废弃物、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以及破坏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治理改善水质不达标河湖。具体内容及任务如下:

1、水质不达标河湖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不达标河湖彻底清查、建章立档,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限定治理时间,实行销号管理。加强各地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场、处)配合]

2、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完善在线监测。[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3、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置和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率;各地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市建设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4、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指导限养区和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加强监督管理,防治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复养。[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各乡(镇、场、处)配合]

5、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6、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委农工部、市建设规划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7、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品船的进出港、作业审批和监管,加大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力度,推进船舶结构调整,积极推进LNG等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中的应用,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8、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市水务局、市港航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处、市建设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9、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指导沿湖地区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湖区的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水事件的合力。[市采砂办牵头,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10、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备源水源实施方案》要求,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整治,对清查的非法入河湖排污口督促整改或取缔,完善相关手续。[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11、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毒、炸鱼及机械捕螺等非法捕捞行为,继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规范水库湖区养殖行为。[市鄱阳湖渔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12、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专项行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务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13、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地采取控援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市建设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14、破坏湿地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破坏湿地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各乡(镇、场、处)配合]

15、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已实行人放天养水库巩固治理成效,确保肥水养殖不反弹;对未实行人放天养的水库,加大清退力度,确保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山塘综合整治。[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牵头,各乡(镇、场、处)配合]

四、时间节点

2018年“清河行动”自6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6-7月)

市河长办制定“清河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等。

牵头单位按照各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开展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于7月15日前印发各乡(镇、场、处)并报庐山市河长办备案。

各乡(镇、场、处)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清河行动”方案,于7月25日前报市河长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8-11月)

市、乡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启动“清河行动”。

“清河行动”启动后,各牵头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涉河湖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部解决。各乡(镇、场、处)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个确立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按流域梳理后,报相关河长。对2016年、2017年清河行动中发现但仍未完成整改的遗留问题,要列入2018年问题清单,限时予以完成。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

市河长办将会同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排查不仔细、整治不彻底的乡镇,将采取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形式予以处理。

各乡(镇、场、处)“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4日经乡镇政府盖章确认后报市河长办和各牵头单位。

各牵头单位专项行动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庐山市河长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河长制湖长制各责任单位、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宣传部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各地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坚决整治“八乱”,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清河行动”实施开展情况将纳入乡镇政府河长制2018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工作保障。公安部门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湖长、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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