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河、湖长制(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5-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08728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2019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5-02 08:40
字号: 〖大 小〗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要求的重要一年,也是持续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关键之年。按照2019年市级总河(湖)长会议精神及《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决定2019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部门联动、综合施策、水岸共治,着力解决一批危害河湖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护好、维护好全市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战略做出庐山市新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总遵循,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部门联动,系统治理,为保护全市河流湖泊、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奠定坚实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二、行动目标

以巩固提升河长制、湖长制为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河湖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湖监管监控,坚决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三、行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2019年“清河行动”涵盖与河流湖泊水域有关的17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如下:

1、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强管网维护管理;推进鄱阳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因地制宜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2、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全域一体化治理第三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3、工业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体系,推动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4、重点企业排污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全覆盖工程,实现自动监测并联网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5、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推进禁养区内确需关闭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并防止出现复养现象。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完善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大力推广新设施、新工艺、新技术,  努力探索养殖粪污第三方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6、农药化肥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以绿色防控和科学安全用药为抓手,以水稻、蔬菜、柑桔、茶叶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应用低毒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以科学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化肥为重点,继续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利用、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7、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环保型船舶,加快改造或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运输船舶,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积极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等在水运行业中的应用,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处、市港航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8、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巩固鄱阳湖沿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鄱阳湖码头排查和规范提升工作,整治非法码头。[牵头单位:市港航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有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9、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配合上级部门科学编制或修编采砂规划,严格采砂管理,从严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船只,开展登记造册并安装卫星定位。规划设置集中停放点,对违法无证采砂船只依法查封、扣押、没收。[牵头单位:市采砂办、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10、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鄱阳湖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岸线管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湖水域秩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11、劣V类水和V类水专项整治行动。针对2018年6月以来出现过V类或劣V类水的断面,分析原因,制定治理方案,并将消灭V类及劣V类水纳入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三十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行名号管理,定期销号。其他断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向好。[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园、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采砂办、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港航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12、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摸清排污口底数,完善在线监测,建立排污口档案,封堵、取缔违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13、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大力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切实提高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1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县级城市饮用永水源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基础上,对后续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落实整治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15、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16、破坏湿地和危害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破坏湿地和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打击力度,有效治理乱占湿地、破坏湿地行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改善珍稀候鸟栖息地环境。[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17、河湖水域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河湖水域治安问题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四、时间节点

2019年“清河行动”自5月开始,12月底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5-7月)

市河长办制定清河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等。

各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于7月30日前报市河长办。对7月30日后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滚动报送市河长办。

各乡(镇、处)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清河行动”方案或任务清单,于7月30日前报市河长办。各牵头单位已经单独或联合制定了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可不再制定“清河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其工作内容纳入“清河行动”。

2、排查整治阶段(8-11月)

各牵头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涉河湖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发现问题全部解决。各乡(镇、处)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个确立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按流域梳理后,报相关河(湖)长。对2018午清河行动中发现但仍未完成整改的遗留问题,列入2019年问题清单,限时予以完成。

3、总结阶段(12月)

各乡(镇、处)“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2日前经镇政府同意后报市河长办和市级牵头单位。

市级牵头单位专项行动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12日前报市河长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河长制湖长制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处)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进一步巩固提升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坚决整治“八乱”,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指导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指导,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清河行动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纳入乡(镇)政府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工作保障。市、乡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湖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