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河、湖长制(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5-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0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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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2020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5-0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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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0年市级总河(湖)长会议精神及《江西省2020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庐山市2020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促进我市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总遵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部门联动,系统治理,为保护全市江河湖泊、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打造庐山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建设幸福河湖。

二、行动目标

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为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河湖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十了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湖监管监控,坚决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三、行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2020年“清河行动”涵盖与河湖水域有关的五大任务18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县级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基本完成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2)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对鄱阳湖流域内主要河湖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完善在线监测,依法封堵、取缔违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加强污水排放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工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二)严格水域岸线管控

3)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鄱阳湖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及动态管理机制,基本摸清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的问题底数。力争完成水利部确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基本完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4)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强化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加大非法采砂的十丁击力度,基本完成鄱阳湖县河道水域所有采砂船舶卫星定位的安装,继续推进集中停放管理。[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5)涉河湖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河湖管理,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制止和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按照“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要求挂图作战,确保问题整治一项不漏、一步不落。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非法采砂、非法矮围网围等问题,以铁的手腕、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坚决整治。[市水利局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6)河湖水域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相关机构和专业力量继续开展河湖水域治安问题整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

7)城乡生活污水整治行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围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管网排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扩容工作,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厂BOD浓度低于lOO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查摸底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工作,大力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全市256个左右村庄生活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得到有效管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8)工业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工业聚集区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庐山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四)加快水环境综合治理

12)V类和劣V类水专项整治行动。继续紧盯重点断面,加强调度督办,推进重点断面的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大其他断面水体保护,力争消灭县级以上断面V类及劣V类水。[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市分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13)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江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指导乡(镇、处)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14)水质不达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省控、县界断面水质监测。根据水质状况,分析原因,强化跟踪督办,推进水质断面治理。开展鄱阳湖水质下降问题的专题研究,提出总磷消减意见,督促各地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减少总磷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市分局、市水文局按职工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15)城乡生活垃圾整治行动。加快推行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和加快推动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逐步推开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和长效化。2020年增加16个左右的深度污水处理点,并在新农村建设点上全面推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五)推进水生态修复

16)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渔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电力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完成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17)河湖水库生态渔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河湖水库禁养区内网箱养殖,专项整治湖泊水库投肥养殖行为,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对规模以上养殖区(场)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18)破坏湿地和危害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乱占湿地、破坏湿地行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处)配合。]

四、实施步骤

2020年“清河行动”自5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

1、市河长力、制定清河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等。

2、各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于6月22日前报市河长办。对6月22日后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滚动报送河长办,牵头单位已经单独或联合制定了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可不再制定“清河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其工作内容纳入“清河行动”。

3、各乡(镇、处)结合工作实际,园地制宜制定本地“清河行动”方案或任务清单,于6月30日前报市河长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7-11月)

各牵头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涉河湖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力、,确保发现问题全部解决。各乡(镇、处)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个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完成。整改问题清单实行“一单一档”规范化管理,并将整改结果,按流域梳理后,报相关河(湖)长。对2019年清河行动中发现但仍未完成整改的遗留问题,列入2020年问题清单,限时予以完成。

(三)总结阶段(12月)

1、各乡(镇、处)“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5日前经乡(镇、处)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河长办。

2、市级牵头单位专项行动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市河长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河行动”由市河长力、负责总协调、总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河长湖长要高度重视,要亲自巡河,把“清河行动”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大指导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的指导,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清河行动”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纳入乡(镇、处)政府2020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各责任单位及各乡(镇、处)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坚决整治“八乱”,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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