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0-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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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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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政法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调查掌握政法工作全面情况,研究政法工作全局性政策问题,加强上下级之间、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与沟通;负责政法工作重大部署的检查落实,催办工作及政法委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各科室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负责各类信息上传下达,文件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印鉴使用、考勤统计、报刊分送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政法系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政法委机关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做好机关通讯、视频会议、安防监控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行保障,加强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2、执法督导室

主要职责:监督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情况,调查分析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确保公正执法的各项措施;了解掌握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公正执法的先进经验,指导、监督政法各部门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督查督办下列信访案件:经政法委调查,确属政法部门依法办理的案件,仍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没有在法定时期内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的,没有按照政法委执法监督要求时限内办结的,原交办或转办单位要求督查督办的,提请监督的单位或个人来信来访要求督查督办,经审查确定予以督查督办的,上级政法委指示启动督办程序的,本委认为存在执法不公需要予以督查督办的;协调有关方面,正确办理下列重大疑难案件: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重大的需要政法部门及其他部门统一认识协同行动的重大事项或案件;因政法部门意见分歧而久拖不决的重大事项或疑难案件,政法委提出或有关政法部门要求协调的;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或案件与政法部门意见有分歧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明确,政法部门之间意见分歧的重大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政法部门要求协调的;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或案件;市委政法委认为确需协调的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监督政法各部门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执法监督,创造良好的司法、执法环境,为政法各部门服务,对政法部门面临的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持;开展法学会工作;办理上级政法委或市委、政府交办的有关执法监督的其他工作事项。

3、综治督导协调办公室

主要职责: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价,推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协调各乡镇、各单位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乡镇、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查研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公路护线联防、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

4、维稳工作指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和具体实施。统筹协调政法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调查研究邪教问题,了解掌握全市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宗教组织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转审结合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统筹部署开展重大斗争活动。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社会面邪教人员帮扶工作。协调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涉邪教人员集中教育转化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无邪教创建、突出邪教问题重点整治、社会面反邪教、涉外斗争等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一个:市委政法委。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执法督导室、综治督导协调办公室、维稳反邪教工作指导办公室。

调整后,市委政法委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常务副书记为正科,2名副书记为副科级)。综治中心编制16名。退休人员11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70.2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18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57.25万元,减少29.81%。本年收入合计342.79万元,较2020年减少79.85万元,减少18.9%,主要原因:2021年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29.55万元,占96.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24万元,占3.8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70.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0.0万元,较2020年减少92.73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安排大型项目支出。 2021年度年结转和结余0.18万元,较2020年减少64.52万元,下降99.72%。主要原因:2021年财政结余资金做为存量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重新分配,本年结余0.18万元资金为非税结转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68.8万元 ,占99.66%;项目支出1.27万元,占0.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41.6万元,决算数为35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0.8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5.09万元,决算数为28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5.54 %,主要原因:基本完成年初预算,本年度支出减少是单位节原则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3万元,决算数为 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04%,主要原因是: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1.53万元,决算数2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77%,主要原因:2020年留有结余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65万元,决算数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2 %,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结转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4.34万元,决算数为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48 %,主要原因是:完成了年初预算。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严格执行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5.5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38.09万元, 较2020年减少19.14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人员奖金2020年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85.2万元,较2020年增加6.38万元,增加8.09%,主要原因:多元调解中心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万元,较2020年减少15.86万元,下降45.75%,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减少。

资本性支出13.47万元,较2020年减少27.72万元,减少67.29%。主要原因:本年度没有大型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5万元,决算数为 3.34万元,完成预算的95.43%,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84万元,增加122.67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3.34万元,完成预算的95.43%,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84万元,增加122.67%。决算数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商务接待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32批,累计接待 25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主要为商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下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8.6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21.34万元,下降17.78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机关运行开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2021年没有信息网络建设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0

九、绩效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9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教育整顿20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20万元,见义勇为1万元,综治中心建设经费30万元,上年结转10.23万元,转移支付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从资金落实、业务管理到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各级指标得分都很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庐山市政法委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的结果。

庐山市政法委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庐山市政法委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3.23万元,执行数为93.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了综治中心建设,工作环境得到改善,工作人员办公更有效率,社会治安更加稳定,群众合法权益有所保障;二是在平安江西和法治江西建设上我单位争先创优,进一步取得了积极效果,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有所提升。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得到有效管理,减少了肇事肇祸情况的发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暂时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不定期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予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

庐山市政法委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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