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1-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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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0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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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庐山市经二路司法局,电话:0792-7752699,邮编:332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庐山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并及时办理申请回应,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庐山市司法局认真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转变观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件。

()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我局紧紧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重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全局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对信息公开严格审查把关,制定了审查制度,确保司法局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遵守政务信息公开流程。

()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情况。庐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公开信息的撰写、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一是对司法局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查阅,收集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处理。二是建立了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规范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监督保障的情况。庐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司法行政业务信息上报和公示公开,年初将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作为重点工作,要求各股室、援助中心、公证处、各乡镇司法所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撰写信息工作,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规范工作运行,加强沟通交流等方面下足功夫,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了政府透明度。但在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我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员力量不足一人对应多岗位,公开力量薄弱;三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四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完善。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推进力度,对庐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分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充实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1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专门报告

   2021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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