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3-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14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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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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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特编制2016年度庐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数据期限截至到2016年12月31日,并将本报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一、概述

2016年本局认真贯彻实施了《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逐步加大了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去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大类,1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2016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分工、人民调解工作指南、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南、法律援助工作指南 、公证业务指南、律师事务所服务指南、基层法律服务指南、司法鉴定服务指南等。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以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2016年,庐山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公开。备置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主动公开信息的纸制文本,方便公众对本局政府信息的了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本局专门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专线,由办公室专人接听,答复于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统一受理如有咨询的相关问题相关股室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答复内容,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指定专人及时公开。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栏没有及时更新内容,公开形式单一、提供信息不及时等。为此,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一是深化服务项目公开内容。二是推进与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的公开。三是要把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和临时性公开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上级政策有变化时,要及时公开变更的内容,确保公开的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机制。同时,吸收其它部门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培训,使各股室能进一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及相关技能,不断提高本单位干部信息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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