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6-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2369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徐某英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庐山市徐某英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关键词】
无证导游、景区巡查、文旅执法、旅游市场整治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8日,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庐山含鄱口巡查时,现场查实徐某英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带领四名游客游览,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约定导游费200元/天,暂未实际收款无违法所得。经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验,未查询到当事人导游资质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后续依法立案,当事人配合调查,系初次违法,全案证据完备,违法事实清楚。
【监督处理】
案件于2026年1月13日立案,按照法定程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结合初次违法、积极配合等情节,责令当事人徐某英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当事人按期缴纳罚款,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执法回访无异议,案件顺利结案归档。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实地巡查精准查获个案,依法处罚并公示处罚信息,对景区周边无资质闲散人员私自从事导游服务形成警示教育,明确导游执业必须持证上岗,私下揽客收费属于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助力庐山景区旅游环境整治,保障游客游览安全与服务品质。同时,依托典型案例,面向庐山周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引导有从业意愿人员通过正规考试取得导游资质、依托旅行社合规执业,从源头减少无证导游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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