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5621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当事人:陈丹
身份证号码:360421198609222423
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门乡百合村二十组1号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2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庐综执罚决字〔2024〕330300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经复核,为确对该案的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庐综执罚决字〔2024〕3303003号)。
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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