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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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1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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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当事人:陈丹

身份证号码:360421198609222423

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门乡百合村二十组1号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2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庐综执罚决字〔2024〕330300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经复核,为确对该案的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庐综执罚决字〔2024〕3303003号)。

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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