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公共法律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478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参与生态保护,助推社矫提质效
为深化社区矫正对象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引导矫正对象积极服务社会,不断自我完善。2025年2月25日,蛟塘司法所立足教育矫正工作基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以保护生态环境之鄱阳湖禁渔集中学习活动,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实践活动当中,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集中学习开始司法所工作人员通报了上月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情况,并要求大家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案例解读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规定等内容,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了鄱阳湖禁渔区、禁渔期、禁捕事项、禁捕工具、禁捕方法以及非法捕捞的危害,警示矫正对象不参与非法捕捞、收购、食用江鱼等破坏鄱阳湖生态行为。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互动交流,鼓励大家要积极参与到禁渔行动中,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责任。

下一步,蛟塘司法所将进一步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将“生态资源保护”“绿色发展”等内容融入社区矫正工作当中,让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态文明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