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3-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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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6-03-1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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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以及九江市委、九江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控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风险。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现状,特制定2026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把监督检查作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按照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在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基础上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关注重点区域、重点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统筹开展飞行检查、有因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切实发现找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检查对象和重点内容

对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粮食加工品(大米)、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固体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糖果、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代用茶)等重点品种监管;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持续强化豆制品、肉类熟食、糕点、面食散装熟食等风险较高的品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滥用综合治理;加强食品贮存、加工、运输、寄递、配送环节监管,推动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对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以及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和小食杂店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依据和方式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要求开展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主要是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

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执法稽查局、辖区分局按照年度计划覆盖全部检查要点实施。

专项检查。指针对特定领域(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集中整治,按上级要求部署实施。

有因检查。针对收到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相关股室或辖区分局按照上级要求或具体方案实施。

飞行检查。指针对存在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安全事故记录、被投诉举报或媒体多次曝光,以及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的企业,由食品股组织,执法稽查局或辖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信用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组织,食品股或辖区分局按照具体要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四、检查程序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载明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内容。监督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入企检查应当填写《结果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影响食品安全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要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当场责令整改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检查频次

按照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规范》(DB36/T1876-2023)的具体要求,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分级执行。在风险等级评定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中已经被检查的,视为已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合并计入本年度监督检查次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结合企业情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切实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加强问题整改。要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要针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高风险品种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组织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研究防控措施、提出规范要求。要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约谈,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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