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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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1-3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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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4、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与职能相关的综合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指导并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0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无

编制人数小计101,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0,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6,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小计101,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1,行政在职人数50,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6,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116,遗属人数9人。

第二部分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73.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4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73.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45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正常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673.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45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正常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04.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3.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6.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7万元,资本性支出3.93万元;项目支出26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2.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46万元,资本性支出8.2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9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6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3.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78.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2.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1.09万元;资本性支出1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673.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45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正常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3.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04.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3.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6.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7万元,资本性支出3.93万元;项目支出26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2.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46万元,资本性支出8.2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322.86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36.60万元,增长73.34%。增长变化原因为往年在项目中核算的费用本年放入到机关运行经费业务委托费及工会经费中核算。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23.77万元、邮电费14.74万元、差旅费16.3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23.0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4.2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8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劳务费27.98万元、工会经费98.14万元、租赁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36.34万元、业务委托费32.0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7.6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8.7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1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强制检定计量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维护全市计量器具标准化、保障民生正常运转。

2)立项依据:财税(2017)20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强制检定项目由严格的组织架构,由产品质量股室牵头,各分局配合实施,由专业人员使用专业标准器材进行当场检定,校订标准。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0.95万元

2、食品安全及示范城市创建宣传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立项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第七条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推荐城市应建立健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大投入保障,落实部门责任,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6.5万元。

3、羽绒服装产品监督抽检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项目范围针对庐山市辖区内所有服装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严格管控羽绒等服装质量标准,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严防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问题服装产品流入市场。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对我市服装生产销售市场主体每年不少于100批次监督抽检,日常监督检查与处置消费投诉举报涉及质量标准问题的及时送检,做到送检率为100%,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力争检验结果合格率高于上年度5个百分点。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4、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抽检食品类,按规定公开检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维护社会稳定。

2)立项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由食品股牵头,各基层分局配合,在各基层区划内按比例进行抽检。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7.5万元。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检测产品54批次

2)立项依据:财税(2017)20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由产品质量监管股牵头,各基层分局配合,在各基层区划内按比例进行抽检。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维护当地安全生产安全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2)立项依据:《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条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配备专职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维护当地特种设备安全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8万元。

7、公平竞争及反垄断监管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为更好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家相关政策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对庐山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查、评估、培训及咨询服务。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1万元。

8、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培训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培训,提升监管水平。

2)立项依据:赣药监化(2020)13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药品股实施进行药品培训。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万元。

9、食品快检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进行食品快速检验,维护中小学食堂食用安全。

2)立项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股

4)实施方案: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由食品股牵头组织实行。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万元

10、市场监管执法办案_执收执法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2)立项依据:非税收入分配表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人员正常运转,完成各类专项整治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1.92万元

11、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建设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通过物联网、视频AI分析等技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智能监控、风险预警。完成辖区734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共2202个摄像头的部署与接入,实现远程巡查、AI违规识别等功能。

2)立项依据:2025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项目针对734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家平均部署3个摄像头,通过摄像头采集视频数据,借助AI算法对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环节的违规行为(如未按操作规范加工、食材过期等)进行智能识别。项目内容为“互联网+AI”设备采购与安装、后期设备维护等。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52.85万元

12、质量强市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

2)立项依据:《九江市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针对庐山市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自然人等,通过组织开展质量、标准、认证、品牌等宣贯培训,聘请行业内专家学者上门开展质量问诊或质量大讲堂,培育、选树优势企业参评江西名牌、市长质量奖、著名商标等,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中小微企业行动,规上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开展消费品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等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工作。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95万元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4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7.86万元,比上年减0.4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用油成本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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