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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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2-0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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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4、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与职能相关的综合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指导并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处室12个,包括:办公室、法规股、企业注册和信用监管股(政务服务股)、价格监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市场秩序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产品质量监管股、食品监管股、特种设备监管股、标准计量监管股、专利管理股、药品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编制人数小计78,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4人。实有人数小计78,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8,行政在职人数44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79,遗属人数8人。

第二部分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0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0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3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人员减少,相关工资社保类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10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3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人员减少,相关工资社保类减少。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31.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6.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54万元。项目支出575.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73.90万元,资本性支出1.7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9.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8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9.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1.38万元;资本性支出1.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10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3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人员减少,相关工资社保类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9.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31.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6.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54万元。项目支出575.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73.90万元,资本性支出1.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44.2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4.42万元,增长31.33%。增长变化原因为2025年把往年在工资福利中核算的交通补贴放入机关运行费中的其他交通费用中核算。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4.8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3.3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30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1.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劳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2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9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9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9,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车辆9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强制检定计量专项运行经费

1)项目概述:维护全市计量器具标准化、保障民生正常运转。

2)立项依据:财税(2017)20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强制检定项目由严格的组织架构,由产品质量股室牵头,各分局配合实施,由专业人员使用专业标准器材进行当场检定,校订标准。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1.8万元

2、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立项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第七条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推荐城市应建立健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大投入保障,落实部门责任,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3、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立项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第十条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4、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抽检食品类,按规定公开检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维护社会稳定。

2)立项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由食品股牵头,各基层分局配合,在各基层区划内按比例进行抽检。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39.6万元。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检测产品54批次

2)立项依据:财税(2017)20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由产品质量监管股牵头,各基层分局配合,在各基层区划内按比例进行抽检。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5.4万元。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经费

1)项目概述:维护当地安全生产安全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2)立项依据:《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条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配备专职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维护当地特种设备安全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运行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加强我市“小个专”党建工作,引领“小个专”经济健康发展。

2)立项依据:九市监党组(2022)16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小个专”综合党委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0.23万元。

8、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培训经费

1)项目概述: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培训,提升监管水平。

2)立项依据:赣药监化(2020)13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药品股实施进行药品培训。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2万元。

9、食品快检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进行食品快速检验,维护中小学食堂食用安全。

2)立项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股

4)实施方案:进行抽烟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由食品股牵头组织实行。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1.35万元

10、一般非税收入安排分配支出

1)项目概述: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2)立项依据:非税收入分配表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人员正常运转,完成各类专项整治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11、下划固定结算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实现智慧化管理,积极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2)立项依据:下划固定结算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依法组织管理商标工作,负责查处商标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法组织监督全市各类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合伙和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148.29万元

12、庐山市知识产权奖励经费

1)项目概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技创新,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庐府办字【2023】41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贯彻认证、九江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江西名牌产业、江西精品企业、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企业,以及开展本市专利导航项目、专利转移转化、专利保险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35万元。

13、市长质量、质量强市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

2)立项依据:庐府办发【2023】12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获得庐山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23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8.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7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6.7万元,比上年减3.3万元,主要原因是:电车置换原有的燃油车,节约了相关用油成本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及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四)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例如快速检验试剂。

(五)被装购置费——反映单位的被装购置支出,例如制服采。

(六)委托业务费——反映单位委托外单位的劳务费用,例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食品药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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