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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九发〔2024〕5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全力做实唱响“庐山天下悠”品牌,奋力描绘中国式现代化庐山画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庐山市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通过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认定对象
本办法中技能人才是指在庐山市工业企业一线从事技术、研发、生产、品控等工作,技能娴熟精湛、业务销售开拓有力,能引领技术创新、保障生产与质量提升、促进绿色发展,或为企业和社会带来较高经济效益的人才。
三、认定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人才认定工作在庐山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其他有关市直职能部门进行配合。
(二)坚持“破四唯”。以创新人才体制机制为目标,不以论文、学历、奖项作为唯一评价标准,注重以技能人才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为所在企业发展和庐山市工业发展做出的贡献为评价基础。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公正公平。
(四)坚持示范引领。通过技能人才评选,树立一批在生产、科研、技术改革领域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引导技能人才持续为庐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无违纪违法记录及失信行为。
2.在庐山市工业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且仍在职在岗(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为准)。
3.需具有与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初级工以上)或企业自主评价认定的具有相同技能等级水平。
4.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所在企业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群体劳动关系事件,且未受到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环保、劳动保障、税务等单位惩戒。
6.已获评县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不再参与评选。
(二)其他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与庐山市技能人才认定申报。
1.能够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2.能统筹协调本职业职责范围内员工队伍建设、生产工艺规程、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确保正常生产运转的核心管理骨干人员;
3.在工业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中,产量、质量等指标长期保持领先,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300万元以上(由企业提供详细资料);
4.在工业企业发展中作出特殊贡献,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际进资额500万元以上;
5.在助推企业发展中使用创新营销模式(如电商直播、社群营销等),并在企业推广应用后营销收入达50万元;
6.个人或所带领的团队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已转化应用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本人为第一著作权人);
7.参加九江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奖(前三等奖),或者获得九江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营销标兵”“销售冠军”等荣誉称号;
8.在技能、技术、品质管理经验传承中有突出贡献,能够传授技艺、培养人才,“师带徒”模式中带徒5人以上且徒弟有取得工勤岗位等级证书;
9.拥有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在所在工种领域具有精湛技艺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推荐。填报《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推荐认定表》(详见附件1),提交证书、获奖证明、解决生产、研发、管理实践、工作业绩等佐证材料,企业开会研究并形成推荐意见,将《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工作业绩公示表》(详见附件2)在企业内进行公示5日。
(二)部门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根据报送的材料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三)综合评审。由市人社局草拟评审方案(评审专家5-7人,其中上级职能部门专家不少于30%),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开展综合评审,并根据需要征求政法部门、市监局等部门意见。
(四)会议审定。由市人社局将拟认定对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公示表扬。对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产生的拟奖励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对象进行表扬并颁发证书。
六、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可享受人才津贴、免费体检、租房补贴、门票减免、子女入学等奖励政策。
(一)人才津贴。对认定的技能人才,从认定次月起,三年内按每人300元/月标准给予人才津贴,因离(辞)职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庐山市的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二)免费体检。对已认定的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三年内每年可享受1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人才免费体检。
(三)租房补贴。对已认定的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在庐山市无住房且未享受单位宿舍、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三年内可享受每人300元/月租房补贴政策。
(四)门票减免。对已认定的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三年内本人可享受不限次数免门票参观全市公办3A级及以上景点(不含观光车、索道等景区二次消费项目)。
(五)子女入学。
对已认定的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符合庐山市入学条件的子女(或第三代子女)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在庐山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教体局予以保障,若意向学校学位已满,由市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每名子女安排一次自主择校机会。
(六)其他政策。对已认定的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在后续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及上级人才工程申报工作、各类评优评先、教育培训中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七、其他事项
(一)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认定工作于每年8月至10月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公告为准),每年认定总人数30人以内。
(二)用人单位要对入选人才及享受的优待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对弄虚作假、长期脱岗、未履行义务、工作岗位调整、违反职业道德或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况,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报备,并立即停止相关政策的享受权限。凡发现弄虚作假,占用、截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应加强跟踪服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入选人才在岗(履约)情况。
(三)除有特殊规定外,已认定的企业技能人才如同时符合本市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0792-2666542进行申诉。
(四)本办法中所有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从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推荐认定表》
2.《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工作业绩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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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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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推荐认定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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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如:1998.05 |
近期免冠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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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学历 |
如:大学/大专 |
政治面貌 |
如:中共党员/群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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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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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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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从事岗位(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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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
签约年限 |
现职业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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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概述 |
重点阐述个人岗位履职情况,任职年限,荣誉与获奖情况,突出贡献等。(可附页)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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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该同志申报材料属实,具备技能人才资格,经研究决定,同意申报。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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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意见 |
经审核,拟同意企业申报意见。 负责人:(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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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会意见 |
经评审会研究决定,该同志符合□ 不符合□ 拟认定对象。 评审会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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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
1.请勿更改表格格式。 3.技能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
附件2
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工作业绩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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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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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工种) |
现职业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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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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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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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个人岗位履职情况,任职年限,荣誉与获奖情况,突出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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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材料虚假的举报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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