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5-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7854 责任部门:  庐山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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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取消“庐山市飞扬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培训工种或专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5-3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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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人社字〔202317

关于同意取消“庐山市飞扬职业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培训工种或专业的批复

庐山市飞扬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们递交的《关于取消培训工种的申请》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庐山市飞扬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位于江西省庐山市星天地商城A区4F14-16号,校长为魏越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27MABQUK0P3R,《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为人社民360427202200001号,有效期限为年。办学层次为初级;办学形式为短训;办学类型为就业技能培训;已同意取消培训工种或专业为:健康管理师;现保留培训工种或专业为:化工总控工、机械加工材料切割工、纺纱工、缝纫工、育婴员、茶艺师、保安员、药物制剂工。培训对象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企业职工。

学校在办学上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管理,在教学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颁的职业标准、大纲进行教学,学员培训结束后发职业培训证书并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招生广告或简章内容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学校收费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希望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劳社培训〔2004〕17号)的要求,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

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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