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19﹞1号)精神,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划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含参保经办职责)至市医疗保障局;保留工伤保险支付经办职责。
(三)划出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至市委组织部;保留全市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等职责。
(四)划出外国专家管理职责至市科学技术局。
(五)市劳动监察局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局机关。
(六)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人事管理股不再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公务员综合管理、外国专家管理等职责。增挂表彰奖励股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下同)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项目的审核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推荐评选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人选;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我市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奖励人员的待遇和帮扶政策,组织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休假疗养;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股不再承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行政管理和基金监管职责。
(三)市劳动监察局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局机关,增设仲裁监察股,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九江市、庐山市有关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全面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承办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贯彻落实国家、省、九江市、庐山市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受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投诉、举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上述调整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10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
其他职责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中共庐山市委办公室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