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 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九江市委、庐山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抓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引进、招聘,对接做好上级重大及重点人才工程、智力项目申报推选工作;牵头抓好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全市人才资源统计、人才信息库建设等工作;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各类人才的社会保障待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的拟定;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本市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
(四)负责统筹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资金、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有关人事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七)负责执行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专家信息库的建立、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九江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审批,乡镇工作补贴的核定和审批,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和各种特殊岗位津贴的核定和审批。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制度;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全市劳动合同鉴证备案、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事业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督促市管技工学校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事业干部职工、流动人员档案的综合管理。
(十三)根据国家颁发的职业培训、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术鉴定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划;制订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规划及相应规定。
(十四)综合管理全市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离退休工作;负责劳务派遣经营审批、职工工伤认定,协助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审核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人事编制管理、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负责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经办权限审批、监管工作。
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做好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管理,协调有关业务股室(中心)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集中受理、指导、协调、督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二)财务与基金监管股
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九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负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报并落实部门各项资金(经费)年度预算、决算;承办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及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三)人事与工资福利股(挂表彰奖励股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省、九江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并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承办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承办“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和管理工作;承办援疆援藏人员的选派、拟订退役运动员和现役军人家属安置计划和办法;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拟订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人才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申报、选拔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九江市有关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晋升工作;负责博士及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人才、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专家服务活动。
贯彻落实国家、省、九江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九江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九江市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负责市政府所属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对政府绩效管理单位完成绩效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评;对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进行规范、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违规违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进行查处;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
(四)档案管理股(挂仲裁监察股牌子)
负责全市退休人员社保档案、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承接原人事管理股事业干部档案管理相关职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股工人档案管理相关职能。负责督促指导各业务股室(中心)做好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
执行国家、省、九江市有关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全面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承办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五)社会保障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九江市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等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参保单位职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病退、退职、军队转业干部、改制企业女干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审批手续;负责参保单位职工出生时间、工龄的认定工作。
贯彻国家、省、九江市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负责组织年审考评;承担全市工伤保险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承担全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测算、行政复议及诉讼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解释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宣传,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六)就业创业股
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办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审批;承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承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督促、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九江市有关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培训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实施国家、省、九江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负责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
三、领导分工
李国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彭 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与工资福利股、档案管理股;负责党建、组织、人才、纪检监察、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周增广: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与基金监管股、仲裁监察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本部门企业帮扶、综治、信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王细林: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就业创业股、政务服务股;负责乡村振兴、禁捕退捕、营商环境工作,对接庐山市匡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查水滚:三级主任科员,负责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
张 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保障股;负责招商引资、巡视巡察整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防火、防汛、公共机构节能、政务公开、城市创建工作,对接九江匡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办公大楼:庐山市沿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庐山市沿山新区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
办公大楼: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
下午14:30-17:30
周末延时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92-2666542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