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9-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889 责任部门:  庐山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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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9-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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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抓好省委、九江市委部署安排,健全庐山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完善技能人才政策激励、畅通技能人才发展渠道,营造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良好氛围,为庐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全面做实唱响“庐山天下悠”品牌提供人才支撑。

二、资格条件

本办法涉及技能人才主要指在庐山市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全职在岗的技能人才

三、奖励内容

(一)引才入庐计划

1.对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职新引进且服务满2年或新培养的技能人才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江西省技术能手、九江市技术能手荣誉的,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的,分别给予个人3万元、2万元奖励。对由庐山市推荐并获得“九江工匠”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由庐山市推荐并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教练团队(指导老师)按所带选手奖金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由庐山市推荐并获得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教练团队(指导老师)按所带选手奖金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职且服务满2年或新培养的技能人才,取得与庐山市产业结合紧密的职业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例如茶艺师、机修钳工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初级工500元,中级工1000,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已享受失业保险、就业补助资金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除外。

(二)校企合作计划

1.庐山市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冠名班”“订单班”培养服务庐山市所需相关专业学生,且培养学毕业后在合作企业就业,与庐山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个税6个月,给予技工院校0.1万/人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2.对输送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在庐企业签订1年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个税6个月按照中级工0.5万/人标准分别给予职业院校0.25万元/人和吸纳用工的在庐企业0.25万元/人的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

3.加大市域技工院校支持力度,对由庐山市推荐并获得江西省优秀技工学校、九江市优秀技工学校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一次性办学奖补资金。

4.每三年遴选2个与庐山市产业结合紧密的技工教育专业,根据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按照每年200元/人标准给予学校办学奖补。并每年对技工院校开设专业进行评估,对于办学质量不高、招生不足、同质化严重、企业需求低的院校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

(三)技能提升计划

1.鼓励具备资质的机构申请社会评价组织,对经备案确认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在庐企业或在庐社会评价组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规范有序开展认定评价工作,具备自主评价资质的在庐企业,新增持证(工勤岗位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人数达3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具备评价资质在庐社会评价组织,新增社会人员持证人数达2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积极推荐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由庐山市推荐并成功建设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九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四、其他事项

1.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政策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本办法所牵涉到的奖励内容均为2025年1月1日后;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庐山市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庐山市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照片

粘贴处


政治面貌


职业资格

等级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报类别


申请奖励金额


获奖及业绩情况介绍

申请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市人社局

意见

经审核,所获奖项情况符合政策规定,同意拨付奖励金额元。

(盖章)

市委

人才办

意见

(盖章)

注:本表一式3份,用人单位、市人社局和市委人才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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