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6-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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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6-1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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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3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十三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

4

用人单位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

5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6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7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8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二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

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一次性结算工资并付清的

10

民办学校克扣或者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1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违反保护妇女权益相关规定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

12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3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4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5

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单位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

单位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

16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

17

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

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

18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

19

拒绝职工一方签约要求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一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所需资料,不给予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时间,造成无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

20

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年度内,对存在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二)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从轻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涉及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职工人数在5人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3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4

外国人C类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个人非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用人单位非法所得在3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5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7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8

民办学校采取支付生源组织费的形式组织生源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组织生源在50人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六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9

生源学校向民办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收取的生源组织费5000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0

民办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收取费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所收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1

民办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跨学年预收费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所收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2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所收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3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退还收取的费用后,剩余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4

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套取培训补贴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十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5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实物,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涉及劳动者人数在5人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6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没有违法所得,劳务派遣人数在10人以下的。

17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无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18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标准3小时以下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标准36小时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9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安排3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0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安排3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1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安排3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2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安排3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3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安排3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4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涉及未成年工3人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5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劳动保护规定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涉及女职工3人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6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7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或虚假诊断证明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者病历、收受当事人财

28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2.因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核实,致使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超出法定期限10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三)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减轻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涉及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职工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3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4

外国人C类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个人非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用人单位非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5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7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8

民办学校采取支付生源组织费的形式组织生源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组织生源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六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9

生源学校向民办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收取的生源组织费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0

民办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收取费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所收费用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1

民办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跨学年预收费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所收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2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所收费用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3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退还收取的费用后,剩余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4

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套取培训补贴数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十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5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实物,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涉及劳动者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6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没有违法所得,劳务派遣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17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18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标准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标准36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19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安排3日以上5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0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安排3日以上5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1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安排3日以上5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2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安排3日以上5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3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安排3日以上5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4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涉及未成年工3人以上5人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5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劳动保护规定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涉及女职工3人以上5人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6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27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或虚假诊断证明的、收受当事人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者病历、收受当事人财务的

28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情形的;

2.因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核实,致使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超出法定期限10日以上20日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法制审核。

2.年度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和监管。

(四)不予行政强制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强制条件

法律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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