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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陶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庐府字〔2024〕1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陶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接中共庐山市委 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提名陶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庐干字〔2023〕75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陶春同志任市公安局督察长;
李满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樊孝玲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冷海滢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周增广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何家模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启飞、张治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游振环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游云霞、欧阳星辰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免去其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姜斌同志任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周海金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程国华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鹏鹏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星子中队中队长职务;
刘云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温泉中队中队长职务;
况晋军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徐印金同志任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法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春林同志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袁秋金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欧阳祖星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传怀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邹莹同志的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魏星海同志的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海霞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城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熊永东同志的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吴凌洪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徐志勇同志的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慧婷同志的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查玉清同志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平骏同志的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魏春霞同志的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周清金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陶丹同志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晓峰同志的庐山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李敏、陈虹同志的庐山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胡爱冬同志的庐山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勤同志的庐山幼儿园主任职务。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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