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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事指南
缴纳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事指南
(缴纳单位请将所需材料依次装订成册)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星办发明电〔201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3号)等。
二、缴纳标准
1、社会投资项目:
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5%缴存;
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缴存。
2、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0.5%缴存,建设单位如不按合同承诺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工程总造价2%于10日内补缴工资保证金;
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价的1%缴存。
三、缴纳程序
1、缴款所需材料
(1)社会投资项目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
1 |
建设项目立项备案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2 |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3 |
《施工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4 |
营业执照(甲乙双方皆需提供) |
复印件 (加盖公章) |
各1份 |
(2)政府投资项目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
1 |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2 |
《中标通知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3 |
《施工合同》 |
原件及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复印件 |
各1份 |
|
4 |
营业执照(乙方需提供)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1份 |
|
5 |
组织机构代码证(甲方需提供)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1份 |
2、缴款流程
(1)缴款单位凭借以上材料至市人社局5楼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中心领取《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2)缴款单位持《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到庐山市工商银行、庐山市建设银行、庐山市中国银行、庐山市邮政银行缴纳工资保证金,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至庐山市当地银行(农业银行此项业务暂未开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3)缴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证明到市人社局5楼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中心办理收款确认手续,换取《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确认书》;
(4)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持《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确认书》到市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工程项目审批窗口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
四、返还程序
1、返还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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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
1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
原件 |
1 |
|
2 |
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原件 |
1 |
|
3 |
XX项目工地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调查审核表(需民工签字、印手印) |
原件 |
1 |
|
4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 |
复印件 |
2 |
|
5 |
施工现场集散场所《XX项目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含该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情况的图片信息 |
复印件 |
1 |
|
6 |
竣工验收报告 |
复印件 |
1 |
|
7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或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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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工工资发放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流水) |
复印件 |
1 |
|
9 |
工程款结清证明(建设单位申请退还需要施工单位开具此证明,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原件 |
1 |
2、返还流程
(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办理人员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领取《XX项目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含该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XX项目工地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调查审核表》。
(2)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劳动监察大队开出的《XX项目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办理人员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人社局3楼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并提供返还所需材料;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意见书》,缴款单位持《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意见书》到庐山市九江银行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
五、相关材料电子版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 《退还农民工工资证
资金监管协议》 金退还申请表》 金调查审核表》

六、咨询电话
庐山市劳动监察局:0792-255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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