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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申领条件(须同时满足)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认定情形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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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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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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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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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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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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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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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申领途径
(一)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线上办理(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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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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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入口 |
访问网址:si.12333.gov.cn(全国网上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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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服通 |
APP或支付宝小程序内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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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电子社保卡 |
微信内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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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
登录官网按指引操作 |
五、办理流程
确认条件: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办理失业登记(如尚未办理);
选择渠道:线上或线下提交申领申请;
审核发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至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六、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庐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联系电话:0792-2555856
七、注意事项
失业登记可与失业保险金申领同步办理;申领期间需保持求职状态,按要求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需主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保卡需提前激活金融功能,确保待遇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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