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就业创业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2-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612526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 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暂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下发<全省大型参保企业名单>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 252 号)文件规定执行,新文件出台后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 以上,备付期限按照本统筹地区 2020 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 决算数除以本统筹地区 2019 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决算数(包含上解的调剂金)确定。备付期不足1年的统筹地区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后实施。稳岗返还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 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 号) 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企业收款账号缺失、错误等导致不能直接发放的,转为企业主动申报程序。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