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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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社局2026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 2026-01-3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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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庐山市人社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庐山市人社局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人社局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庐山市人社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九江市委、庐山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抓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引进、招聘,对接做好上级重大及重点人才工程、智力项目申报推选工作;牵头抓好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全市人才资源统计、人才信息库建设等工作;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各类人才的社会保障待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的拟定;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本市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

(四)负责统筹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资金、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有关人事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七)负责执行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专家信息库的建立、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九江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审批,乡镇工作补贴的核定和审批,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和各种特殊岗位津贴的核定和审批。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制度;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全市劳动合同鉴证备案、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事业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督促市管技工学校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事业干部职工、流动人员档案的综合管理。

(十)根据国家颁发的职业培训、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术鉴定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划;制订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规划及相应规定。

(十)综合管理全市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离退休工作;负责劳务派遣经营审批、职工工伤认定,协助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庐山市人社局内设处室6 个,包括:办公室、财务与基金监管股、人事与工资福利股、档案管理股、社会保障股、就业创业股。

编制人数小计66,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人。实有人数小计66,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6,行政在职人数11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40,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庐山市人社局2026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人社局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庐山市人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636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110.2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636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117.0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原因为2026年预算项目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庐山市人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636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110.29万元;增加原因为2026年预算项目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3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2.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3.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7万元,资本性支出1.31万元。项目支出3472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27.3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6.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4.24万元,对企业补助1077.7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313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8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7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9万元;农林水支出10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53.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5.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559.62万元;资本性支出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9万元;对企业补助107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7.7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313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3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庐山市人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636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117.03万元;增加原因为2026年预算项目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8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82.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9万元农林水支出10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3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2.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3.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7万元,资本性支出1.31万元。项目支出3472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34.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6.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4.24万元,对企业补助1077.7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313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50.8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46.3万元,增长44.3%。增长原因为财政下达公用经费增多。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23万元、印刷费1.5万元1.3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55万元、劳务费23.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1万元、工会经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3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单位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6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参保缴费补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覆盖本地户籍城乡居民,重点包括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2)立项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调整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5号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上级财政资金保障和地方财政配套实施,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3029万元,其中:城居保失地农民缴费补贴2628万元,缴费补助401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础养老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覆盖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统一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每月按时足额将资金拨付

2)立项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政策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上级财政资金保障和地方财政配套实施,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0146万元。

3.创业担保贷款奖补_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对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充创贷担保贷款基金。

2)立项依据《江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规〔2024〕7号、《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规程》赣就业中心字〔2025〕19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上级财政资金保障和地方财政配套实施,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870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810万元,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60万元。

4.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逐年支付费用_偿还改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政府挂账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偿还改制企业挂账资金:针对改制企业偿还其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挂账资金,结清历史欠费。

2)立项依据:为解决改制企业社保挂账、历史保障缺口及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填补社保政策覆盖盲区,维护社会稳定。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地方财政资金保障,由人社局负责上缴省级。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94.5万。

5.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保障问题,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资金用于按我市老工伤待遇享受对象每月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地方财政资金保障,由人社局负责上缴市级。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6万。

6.和谐劳动关系建设_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设立专项应急周转金,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2)立项依据:九府厅字[2014]162号《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地方财政配套实施,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助,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号)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上级财政资金保障和地方财政配套实施,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6840万元。

8.就业补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项目覆盖本地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向符合条件的群体发放相关补贴。

2)立项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上级财政资金保障和地方财政配套实施,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432.6万元,其中:职业培训补贴300万元,社会保险补贴700万元,就业见习补贴432.6万元

9.其他就业补助项目况说明

1)项目概述项目向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5+2”就业之家等就业平台建设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立项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该项目由地方财政资金保障,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7.7万元。

10.其他执法办案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用于劳动保障执法全流程支出,核心用途包括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欠薪根治等案件调查取证、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执法文书印制、异地办案差旅费、“两网化”管理运行维护等。

2)立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地方财政配套实施,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21万元。

1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失地农民缴费补助:覆盖征地且未享受其他社保补贴的16周岁以上失地农民,按最低缴费基数60%补贴养老保险费,补贴期限15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庐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庐府办发〔201797号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地方财政资金保障,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325万元,其中1200万为企业职工失地农民补贴,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手联社及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25万元。

12.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_“三支一扶”生活补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项目面向全国范围内选派至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包括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岗位。项目内容主要为发放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保障其在服务期间的基本生活

2)立项依据:九人社字〔2025〕21号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有上级财政资金保障和地方财政配套实施,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60万元。

13.人才引进和培养_人才发展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本项目覆盖庐山市地区,重点面向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青年后备人才等群体为其发放人才生活补贴、人才落户补贴、高层次人才配偶补贴。

2)立项依据:九发〔2023〕6号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地方财政配套实施,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80万元。

14.社会保障体系建设_企业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待遇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对企业退休职工中经认定并获得相应等级立功获奖荣誉的退伍人员和中央、省级劳模发放提高退休待遇补贴

2)立项依据依据《关于调整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待遇资金支付渠道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32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地方财政资金保障,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15.社会保障体系建设_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利息补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覆盖辖区内年满55周岁(女)/60周岁(男)以下、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且当前断缴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由财政贴息,引导银行提供助保贷款,用于续缴当期费用,同步开展资格审核、贷后跟踪及还款提醒。

2)立项依据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158号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地方财政资金保障,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400元。

16.社会保障体系建设_失地农民生活补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此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贴,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立项依据:《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星府办发〔2010〕17号)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地方财政资金保障,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84万元。

17.政务服务窗口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从2023年7月起,社会保险费全面划转由税务部门自主申报征收,解决我市社会保险费及非税征收管理编外人员劳务费。

2)立项依据:庐税发〔2022〕34号《庐山市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地方财政配套实施,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30万元。

18.组织人事考试_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保障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九人社字〔2025〕66号等政策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地方财政配套实施,每年由人社局负责发放。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4万元

二、202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庐山市人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5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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