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8-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182 责任部门: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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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庐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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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局属各股(室、队):

现将《2025年庐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8月4日

2025年庐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2025年计划培训农民60人,其中常规培育人数50人,专题培育人数10人。培训参评率和满意度不低于90%。积极推荐优秀学员参加省、市级专题培训班。

二、主要内容

扎实做好常规培育工作

大力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行动。围绕我市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业产业,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为主要内容,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行动,重点普及油菜高产栽培、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

创新开展专题培育工作

实施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选择有农机手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农机大户农事服务中心人员农机作业服务带头人以及农机手人员,重点围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安全生产和无人机农业场景运用,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

(三)积极组织农民参加省市级培训

各股室根据省市工作任务安排,及时组织农民参加省市级农民培训,主要培训类型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电商、民宿、乡土文化、乡村工匠等。要求参训人员认真学习,提升自身能力,保障培训效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组织实施,编制工作方案并报送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开班第一课”熟练使用信息平台,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的信息化管理功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对象遴选、数据调度、信息分析中实现数字化管理。

(二)做好训前准备开展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摸底调研,真实掌握培育对象对内容、形式和意愿等的需求。采用“机构招收、逐级推荐、个人申报”等方法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同一培训对象一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培训,两年内不可重复参加同一层级同一类型培训。采取公开遴选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精选培育机构,并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

(三)规范培育流程。落实分层培育,重点抓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等培育。督促指导培育机构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农社综函〔2025〕15号)具体要求,做好培训计划、遴选培训对象、择优培训师资、合理安排课时、开展跟踪服务,收集好培训资料

(四)优化培育资源。严格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将“三农”政策等作为综合素养课的首要内容,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吸纳本土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强化对培育机构、实践教学场所、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育资源规范管理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推荐教材。

(五)提升培育质量。加强培育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核查培训执行情况培训进度。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要按需制定培育计划,设计好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优选师资教材,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形式,优化培训方法,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培育质量评估和验收,接受上级部门质量抽查。

(六)抓好跟踪服务。依托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培育对象获取产业项目、信贷保险产销对接交流合作技能竞赛等方面支持。开展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将跟踪服务台账和取得成果及时上传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已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资金使用范围等,保障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强化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可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监管,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农民教育培训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教育培训。

(三)培训资金拨付培育费用原则上按照实际需求支出,常规任务班按4000元/人,专题任务班按6000元/人进行测算。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超过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高素质农民培育费用采取预拨付比例支付,预拨比例原则上依据培育实施环节和工作进度按30%、40%、20%比例支付(不含跟踪服务费)。

附件: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和课时分配要求


附件

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和课时分配要求

类型

培训人数

总课时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说明

综合素养课

专业技能课

能力拓展课

线上学习

跟踪服务

常规培育

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

≥48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

≥总学时的10%

≥总学时的10%

≥专业技能课学时的10%

≤总学时的15%

时长不超1年,次数不少于2次,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育班总人数的30%

45分钟为1学时,一天不超过8学时。配合重大农业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开展的应急性培训,学时要求可不受此限制。

专题培育

≥72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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