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稳定种粮主体收益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稻谷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建〔2023〕26号)与《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九财农指〔2025〕18号)文件精神,结合庐山市水稻种植布局、生产实际及产业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锚定“稳粮保供、提质增效”核心方向,通过精准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与高标准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着力稳定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引导种植结构向绿色优质转型。充分调动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稳步巩固水稻播种面积,持续提升粮食单产水平,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全面增强庐山市稻谷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口粮绝对安全的底线。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2025年水稻实际种植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
三、补贴标准
根据《江西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稻谷补贴资金的10%按照早稻补贴面积测算分配,剩余90%按照稻谷补贴面积(含早稻面积)测算分配。今年,我市早稻种植面积为9846.33亩,中稻种植面积为57421.23亩,晚稻种植面积为9699.37亩,资金下达298万元,核算早稻补贴标准为65.15元/亩,中晚稻补贴标准为34.84元/亩,资金共发放2979970.1元。
四、补贴程序相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必须遵循做到种粮户申报、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登记造册、户主签名、两榜公示,村、乡逐级汇总、审核和上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谁种补给谁,不种者不补”的原则。各乡(镇、处)要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据实上报,严禁一季面积报二季面积、未种而申报种植面积的行为发生。严禁“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后瓜分种粮大户应享受的补贴”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把握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实范围。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稻谷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按要求提交明细信息并做好公示工作。各地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将经过两榜公示的补贴明细信息(享受补贴人姓名、享受补贴人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汇总填入人社部门制定的《惠民惠农补贴发放数据导入模板》(以下简称模板),并将填好的《模板》电子版发送到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电子邮箱249668059@qq.com。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发放后向各乡(镇、处)反馈农户实际补贴信息(发放对象、补贴面积、发放金额等),各地要在镇、村两级公示,并保存影像资料备查。
五、补贴监管
各地须高度重视群众举报,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确保各项补贴精准落实、不变形不走样。对因疏忽导致的错报、漏报问题,应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登记、故意漏报的,必须从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尤其要重点查处农户及村组干部通过虚报面积、或协助他人虚报等方式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并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附件:1.庐山市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发放统计表
2.庐山市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集体土地发放明细表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庐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