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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和粮食流通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粮食流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涉农涉粮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业、粮食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地方性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创收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产业扶贫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粮食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粮食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和粮食标准化生产。
6.负责全市粮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
7.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协助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的相关工作。
8.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全市农业和粮食储备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我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和粮食流通储备的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根据全市粮食储备总体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储备基础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11.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市外来物种。
13.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粮食储备发展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管理全市粮食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负责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粮食收购政策许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市本级国有粮食企业的行政管理。
14.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粮食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和粮食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业渔政、农药使用和市级粮食承储单位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牵头开展农业和粮食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和粮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和粮食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内市场。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以赴推进脱贫攻坚。指导各乡镇通过发展产业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巩固完善产业长效脱贫机制,全市有带贫益贫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7个(家),带动贫困户916户,农业产业带贫益贫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对标对表狠抓整改落实。认领涉及我局整改问题20个,相关措施35项,详细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各相关股室具体实施的整改体系,抽调8名年轻骨干组建农业农村局产业扶贫整改工作组,集中发力推动问题整改,所有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改”专题活动。严格落实部门领导“包村责任”,对包挂责任村蛟塘镇深耕村,推行“三三工作法”,即压实三个责任、实行三步走、帮贫困户解决三件事,活动期间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69件,对定点帮扶村“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改到位。三是实施产业直补项目,增强再生动力。2020年分两批实施产业扶贫直补项目,通过户申请、村验收、乡镇核实等资金申报审核程序,发放资金237.8476万元,惠及贫困户2000余户,户均增收1100元以上,做到了既促进产业发展,又确保贫困群众满意。四是强化技术指导。落实2020年度农业扶贫产业项目“一对一”专家帮扶制度,组织市、乡、村三级技术力量累计深入生产一线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对接服务工作600余人次,向全市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发放《庐山市产业扶贫服务指南》技术书籍3600余册。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精准扶贫培训、贫困户种养技术培训等举办各类培训班70余期,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及技术人员、致富能人及农民850余人次,其中培训贫进当立卡困户600余人次,协助扶贫办等部门培训致富带头人180余人次,学员普遍掌握了1至2项实用技术。
2.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定不移稳住粮食生产。今年全市粮食总面积15.45万亩,粮食总产量6.69万吨,其中早稻种植面积1.26万亩,同比增长45%,油菜种植面积7万亩,中稻播种面积9万亩,旱粮播种面积2.4万亩,晚稻1.96万亩。落实春耕生产早稻种植奖补政策,奖补资金100万元。积极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及时组织农技人员进行灾情核实,实行灾情应报尽报,一日一报制度,发布我市农业生产抗灾技术措施,及时发放省厅拨付的3万斤受灾种子。加强种植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粮食产能,提高良种覆盖率,推进绿色防控和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二是发展特色产业。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茶叶、油菜、水果、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优化农业产业结构,2020年全市经济作物生产总面积7.32万亩,与上年相比增长1.58万亩,其中棉花播种面积0.45万亩,蔬菜累计播种面积1.1万亩,水果面积0.85万亩,中药材面积2.6万亩,茶叶面积3.325万亩。三是畜禽水产生产稳定发展。出台生猪复产增养实施意见,积极引导中小养殖户从市外引种复产,鼓励中小养殖户自行培育种猪,最终达到快速增产的目的。我市生猪复产势头较好,2020年末,我市能繁母猪存栏共计2011头,生猪存栏共计12336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我市牛羊出栏0.165万头,禽类存笼78.6万羽,出笼97万羽,肉类总产3986吨,产蛋2700吨。水产品产量保持稳定,实现水产品产量6286吨,其中养殖产量4500吨,捕捞产量1786吨。特种水产品产量2100吨,今年以来发展黑斑蛙养殖3家,特种水产品产量保持平稳增长。四是保障粮食收购,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2.91万吨储存粮食管理,出台《庐山市超标稻谷临时收购处置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对稻谷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标准,掌握本地区超标稻谷的数量分布等情况,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保证粮食收购安全。
3.常抓不懈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在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业农村局立即行动,安排部署防控工作,进行24小时值班值守,组织开展粮油保障工作,每天调度全市6个应急供应点及各乡镇粮油超市供应情况,安排专人做好进出单位登记扫码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统筹兼顾,强化调度指导,优化企业服务,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协助企业做好防疫物资、用工协调、员工返岗、原材料保障、交通物流、供电供水等方面的帮扶支持工作。发动农企捐赠抗击疫情物资8.6万元,协调解决17000个口罩用于涉农主体复工复产。对接上级部门上报融资需求3600万元,涉及农业主体46家。召开庐山市服务三农银企对接会,帮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计划1180万。积极抓好省、市应对疫情加快推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筹划包装了7个“三农”补短板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系统和发改系统重点项目库,项目投资达35亿元。
4.实施“一乡一园、一园一景”产业融合工程。按照庐山市“全域旅游”目标制定出台了庐山市“一乡一园、一园一景”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沿山农业围绕旅游做,沿湖农业结合旅游做的“一核两带,三区联动”示范工程,合理布局全市10个示范园,目前各乡镇详规已完成。按照“六个结合,三个运作”思路,做好“整合项目资金、开展农业招商、拓宽投融资渠道”文章。在项目整合上,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水利、农业开发、增田造地、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资金,用于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在农业招商引资上,组建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水文局、气象局为成员单位的现代农业示范园招商推进组,下设2个招商小分队具体落实。目前,现代农业示范园招商推进组正在对接的有效项目14个,累计接待外来客商12次,外出招商6次,已签约项目2个,签约金额3亿元;在构建投融资平台上,通过组建庐山市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投融资平台,包装庐山市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争取地方专项债券以及农发行金融融资,目前已争取2020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九期第一批0.6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已完成拨付;农发行乡村振兴项目正在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从202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奖励资金,采取先建后奖的方式,对乡镇进行奖补。
5.扎实推进新农村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庐山市新农村建设省级点、市县共建点共计206个点(88个自然村庄),惠及8225余户,3.68万群众,共计改水1772户,改厕2987户,改路73.26㎞,改沟102.57㎞,改塘43口,改房716栋,拆旧旱厕2412只、猪牛栏1390间,绿化面积3.34万㎡,污水管网铺设117.19㎞。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将全市村庄分为一、二、三类村庄,分类明确管护内容。按照“省市奖一点、县乡出一点、帮扶单位帮一点、村集体助一点、群众筹一点、乡贤捐一点”的村庄环境管护筹资机制,每年每个行政村(含其他村级组织)筹集管护经费不低于5万元。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全面实现了90%以上村庄实现无害化处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铺设污水管网60个村庄,实施深度终端处理村庄16个,简易处理村庄72个,基本实现了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村庄设置了农村生活污水深度处理终端。垃圾治理越发常态化,不断继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健全“市乡村组”四级治理机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垃圾日产日消,同时,逐步把垃圾治理推向市场,如横塘镇、蓼南乡已实施垃圾第三方治理。
6.全力推动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一是强力推动船网具回收处置工作。共指导完成回收处置处置渔船1416艘,网具42.98万余公斤,签订退捕协议1160份、回收捕捞证1160本,4月30日在政府网站发布了“注销庐山市渔业船舶许可证(三证合一)”公告,所有渔民的船网回收处置、过渡期生活补助及捕捞证回收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二是强力推进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工作。结合省禁捕退捕工作手册研究制定了《庐山市禁捕退捕工作指导办法》并及时下发给各乡(镇、处)用于指导调查摸底工作,从渔民身份确定、工作规程以及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等方面对退捕渔民的建档立卡工作作了详细解读和指导,要求各涉渔相关乡(镇、处)务必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调查摸底数据。7月底前完成了建档立卡渔民1160户2297人的信息完善工作,其中专业渔民678户1349人,兼业渔民482户948人。所有渔民材料按持证捕捞户数归档,实行一证一个资料袋,退捕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待整个禁捕退捕工作全面完成后移交给档案局进行保管。由于建档立卡工作做得非常扎实,提供了5份建档立卡材料代表江西省送到北京迎接了国务院的检查。三是强化开展禁捕退捕工作宣传。通过发布禁渔通告、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召开渔民座谈会及运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禁捕退捕宣传,积极入户上船耐心做好渔民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回应了群众诉求,努力提高渔民群众政策知晓率,及时起草了《庐山市鄱阳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应急预案》,明确了处置职责、程序和规范,做好了辖区内退捕渔民的稳定工作。四是严格落实了社会保障。及时起草了《庐山市鄱阳湖水域渔民禁捕退捕工作养老保障及过渡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按照一证两人的原则,以缴纳15年为依据,8月20日之前完成了所有持证捕捞渔民享受社保政策人员确定和录入系统工作。五是及时拨付了补助资金。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组、村、乡(镇、处)三级公示报至市禁捕办进行汇总并公示后,由农业农村局起草文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了渔民的一卡通账户中,所有渔民的船网工具回收处置和渔民过渡性生活补贴资金、捕捞证回收资金以及社保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7.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完成了2018、2019年度乡、村、组三级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2018年度共清查农村集体资产7.555658亿元,2019年度共清查农村集体资产7.379365亿元,清查集体土地总面积58.6728万亩,其中耕地18.3546万亩。二是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全市85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确认身份216427人,涉及农户52250户。全市登记赋码的共78个村集体,其中有经营性资产的28个,无经营性资产的50个。量化经营性资产总额1671.8919万元,合作社成员216427人。三是“三权分置”改革,我市“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定在星子镇,改革主要任务是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推进土地流转规范化。积极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我市土地流转总面积5.24189万亩,流转比例39.74%,其中出租面积4.9889万亩,入股面积0.21万亩,其他方式流转0.043万亩,进场交易面积0.398万亩,签订流转合同面积4.4888万亩,签订合同比例85.63%。试点乡镇土地流转面积1.0835万亩,流转比例达62.72%。
8.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得到有效治理。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巩固禁养区关停退养成果,全市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实现了两个100%。即:设施配套到位率已达100%。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100%。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推广绿肥种植技术、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我市绿肥种植面积约2万亩,能够减少化肥用量140吨左右,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8万亩,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我市共拥有大型植保机械10台,太阳能杀虫灯51台,二化螟诱捕器950个,二化螟诱芯1700枚,高空杀虫灯一台,黄色粘板15000块。今年我市测土配方施肥施肥覆盖率达到95%,绿色防控覆盖率35%,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积极开展耕地土壤类别划分工作,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目前出具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及渔业资源保护行动,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和投肥水产养殖行为,已立案查处1起违法进行水产养殖案件,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5起。配合中国科学院水生研究所在我市鄱阳湖水域开展的系列渔业资源调查项目,大力宣传保护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着重加强江豚保护区的巡护,开展增殖放流鱼苗2500万尾。
9.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组织一期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印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600本,并免费送予农产品企业及合作社,指导填写农产品合格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配合省厅完成今年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抽样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合消费扶贫工作,对消费扶贫产品进行检测。今年共开展农产品抽检2050批次,其中定量检测550批次,定性检测1500批次,主要检测稻谷、蔬菜、水果、禽肉、水产品等,检测结果均为合格。积极推进实验室“双认证”工作,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完成内审员、质量负责人培训,9月底提交了实验室“双认证”申请,11月底通过专家评审。开展家畜血吸虫病防止工作,坚持两查两治不放松。2020年共查病4120头次,治疗4920头次,确保了全市清净无疫。切实抓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全市共产地检疫生猪2.3万头,定点屠宰生猪1.58万余头,无害化处理不可食用性产品折合生猪107头。
10.抓好储备粮管理工作,提升农业安全生产管控。一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做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制定了《庐山市2020年粮食收购工作预案》,完成最低收购价早稻1038吨,中晚稻5000吨,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1000吨,新增县级储备粮700吨。积极开展粮食库存大清查“回头看”的整改工作,及时制订了大清查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的《工作方案》,并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对大清查中库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对,做到认真整改。做好“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建设,该项目及粮库智能化建设项目已完成验收。二是继续开展“打非治违”。积极组织监理人员深入田间、上路检查,纠正违章,加强对大型农业机械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农机市场监管力度,对农机修理中心、销售中心等重点场所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非法改装和以拖拉机名义销售非标准车辆等行为,有效地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2020年我市未发生一起重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一是做好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工作,2020年发放稻谷补贴330万元。二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全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3.76万亩,补贴资金1541.12万元。三是农机购置补贴,完成农机具补贴69台,共计补贴资金109.001万元。四是宣传水稻种植保险,今年全市水稻保险87953.39亩,保险理赔319万,减少农民损失。五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已举办培训办3期,培训农民110人。做好“一村一大”培育工程和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已完成“一村一大”5名学员报名审核,完成31名高职扩招高素质农民报名审核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民的学历。六是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已向省、市申报2020年度“财政惠农信贷通”信贷计划共计5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全市已申报“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2779.46万元,新增受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家,累计受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42家。
12.深入治理农业行业乱象。以落实农业农村部“清江清湖”行动为契机,切实增强鄱阳湖区生态保护工作,分区域、分时段、全方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高密度开展水域巡护,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船、艇100余次,参与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共销毁违法和残存网具80余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监管,出台《关于开展生猪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每月深入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29项检查要求并记录在表,存档形成台账。同时下乡进行兽药巡查,打击非法购入、销售的国家规定停止使用药剂产品,确保市场有序运行。强化农资市场网格式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资市场规范化建设创建和专项治理活动,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33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起,净化了农资市场。
13.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党课开讲啦”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习效果。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精神,把责任与担当细化为一项项具体工作任务扎实完成,培养党员勇担责任,踏实工作品质,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庐山市作风建设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庐山市农业农村局纪律作风建设,出台《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深入整治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将作风建设与年终考核挂钩,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构建教育、制度、执纪监督有效机制,确保全系统风清气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240人,其中在职人员90人,离休人员 2人,退休人员133人;年末其他人员15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5995.3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20.32万元,较2019年减少2258.76万元,减幅12.37%;本年收入合计14375.03万元,较2019年减少939.14万元,减幅6.13%,主要原因是:很多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年底来不及出账。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375.03万元,占89.8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 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5995.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818.48万元,较2019年减少2258.76万元,减少12.37%,主要原因是:为了农村环境提升、集镇改造、扶贫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增多,财政拨款资金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8176.87万元,较2019年增加6534.98万元,增长398 %,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417.29万元,占21.36%;项目支出4401.19万元,占27.5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 主要原因是:今年很多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年底来不及出账。项目资金结余较大。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232.97万元,决算数为1599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二)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59万元,决算数为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万元,决算数为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为了农村环境提升、集镇改造、扶贫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增多,财政拨款资金增加。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2.27万元,决算数为21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0%,主要原因是:为了农村环境提升、集镇改造、扶贫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增多,财政拨款资金增加。
(五)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85万元,决算数为18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4%。
(六)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56万元,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7%,主要原因是:为了农村环境提升、集镇改造、扶贫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增多,财政拨款资金增加。
(七)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18.68万元,决算数为697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0%,主要原因是:为了农村环境提升、集镇改造、扶贫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增多,财政拨款资金增加。今年很多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年底来不及出账。项目资金结余较大。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为了农村环境提升、集镇改造、扶贫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增多,财政拨款资金增加。
(九)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5.93万元,决算数为20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年初预算不正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7.2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084.48万元,较2019年增加13.71万元,增长0.6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增加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15.66万元,较2019年增加3318.94万元,增长237.62%,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7.92万元,较2019年增加52.58万元,增幅45.59%,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850.42万元,较2019年增加511.95万元,增长151.25%,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08万元,决算数为27.08万元,完成预算的87.1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9.3万元,减幅25.5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个,累计 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66万元,决算数为16.66万元,完成预算的9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2.57万元,增长18.23%,主要原因是公务性接待支出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了非公务性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累计接待8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公务性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42万元,决算数为10.42万元,完成预算的84%,决算数较2019减少11.87万元减少53.25%,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公车老化维修维护费用较高。主要用于单位应急等。年末公务用车保有4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严格按办公制度执行。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年初预算不正确。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8.48万元,分别是:①工资福利支出2084.48万元;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92万元;③商品和服务支出4715.66万元,(其中:办公费78.57万元、印刷费19.08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8.20万元、电费7.95万元、邮电费5.41万元、差旅费7.76万元、维修费21.44万元、租赁费0.34万元、公务接待16.66万元、专用材料费374.98万元、劳务费137.88万元、福利费30.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2万元、其他交通费37.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18万元)。④资本性支出850.4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与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因2018年年底做2019年预算,六个机构(农业局、渔政局、农机局、农工部、粮食局、农开办)于2019年4月以后合并,所以造成2020年部门决算的数据没有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没有参照可比性,所以未作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未说明与上年增减变化。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其他车辆3辆,其中一辆是执法用勤车,两辆是专业技术用车。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具体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是:采购台式计算机20台4万元;车辆加油服务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3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58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8.9%。项目实施中,定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及时纠偏,阶段性任务能够按计划完成,全年性任务基本能够按序时进度执行,保证了年度目标任务按值完成。
2020年我单位主要存在问题包括: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不力,持证率不足,主要原因为财会岗位人员流动频繁,财会队伍年龄偏大,单位培训学习工作开展不多。下一步将招收年轻人员,扩招队伍,鼓励引导未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加强自我学习,积极开展单位培训,及时考取相关证书。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力度,确保资产及时入账。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市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存在问题:年初预算中项目建设计划不细致、不充分、不全面,致使预算执行过程中资金不足,预算调整数较大。
主要原因:预算编制过程中财务与业务股室沟通配合不足,缺乏科学、系统的讨论、研究。
改进措施: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的学习,组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积极对接,大力完善预算编制工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每个市级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履职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全市粮食总面积15.45万亩,粮食总产量6.69万吨。2)巩固完善产业长效脱贫机制,全市有带贫益贫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7个(家),带动贫困户916户。3)实施“一乡一园、一园一景”产业融合工程,合理布局全市10个示范园庐山市新农村建设省级点、市县共建点共计206个点(88个自然村庄),惠及8225余户,3.68万群众,共计改水1772户,改厕2987户,改路73.26㎞,改沟102.57㎞,改塘43口,改房716栋,拆旧旱厕2412只、猪牛栏1390间,绿化面积3.34万㎡,污水管网铺设117.19㎞。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4)全力推动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一是强力推动船网具回收处置工作。共指导完成回收处置处置渔船1416艘,网具42.98万余公斤,签订退捕协议1160份、回收捕捞证1160本,。完成渔民建档管理1160户。5)完成最低收购价早稻1038吨,中晚稻5000吨,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1000吨,新增县级储备粮700吨。6)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巩固禁养区关停退养等。质量、时效等方面归纳反映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2、质量指标:提高了粮食产量及粮食储备规模。稳定了粮食需要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及10个“一乡一园一园一景”示范点打造,较好的保护渔业生态资源及控制了动物疫情发病率,更好的提高了农民人居环境。
3、时效指标:年度执行率100%
(二)履职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提高农民收入确保社会稳定
2、经济效益:提高农民收入
3、生态效益:确保可持续性发展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农民及农业企业满意度100%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列入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具体项级科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列入统计信息事务具体项级科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列入财政事务具体项级科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没有列入教育支出具体项级科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未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项级科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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