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1-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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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1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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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市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民政局板块)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文峰路,电话:2666596,邮编:332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据统计,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涉及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了政务公开的实质性和时效性。根据《条例》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专人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任务落实,我局通过局长办公会,确定专人负责、领导分管,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20年我局继续保证重点民生领域,临时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城市特困、孤儿生活费等相关信息每月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20年我局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提供信息为基础,由具体承办人收集、上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具体业务工作人员上报信息”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定期采取按分级目录逐项逐条进行自查的方式,重点查找内容更新是否及时、内容是否丰富、有无错别字、是否单独附件、内容是否符合规范等方面。在自查过程中,对出现提示信息的及时予以更新内容,对每一级目录以及分目录逐条进行查看,在及时更新内容的同时,坚决杜绝空栏目的出现,对确实未发生的事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说明。

(五)监督保障

     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公众获得有效信息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全程主抓,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落实。并针对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职能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指南和基本目录规范。最大限度消除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带来的工作衔接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制运行不出现断档现象,有力地保证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政府期望、群众期盼仍有差距,政府信息公开手段和形式单一、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依旧存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丰富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0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专门报告

  2020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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