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民政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庐山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建议。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本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广度和推进力度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包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获得公开信息申请、编制公开管理规定和公开指南、研究制定公开工作制度和履行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整理,规范内容。严格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责任单位等,同时加强了对民政工作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完成公开内容的界定和审查,由股室负责人首先草拟后经局领导签发审定后,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同时,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特别是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积极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三)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交流渠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行政审批结果公开、公示已被列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增强贯彻落实意识。我局充分利用职工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议等机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本年度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本年度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存在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本年度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及时性不够,对一些公开的内容存在遗漏现象;二是信息公开有的栏目公开事项较少,如:工作动态较多,其他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公开内容较少。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强化对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我局形成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建议
无建议
庐山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