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4号)
三、办理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救助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 122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 93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500 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375 元。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 100 元落实。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1份(验原件);
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人脸授权)纸质版原件1份和申请表纸质版原件1份;
3.残疾证、疾病症断书等其他材料纸质版复印1份(验原件)。
六、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入户调查,通过“数字民政”系统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5天、发证→县民政局备案、发放资金。
备注:根据《关于做好庐山市城乡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庐民字〔2021〕46号文件精神,庐山市民政局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民政局办公地点:庐山市沿山新区文峰路民政局大楼四楼(401),咨询电话:0792-2665019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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