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7276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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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庐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3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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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庐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

工作的通知

庐山市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国家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破除隐性壁垒,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决定在全市性协会中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经庐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

二、自查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总体要求

各协会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契机。要按照“自我审视、主动规范、彻底整改”的原则,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2025年1月1日以来的各项经营活动、内部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对发现的不规范、不合理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自查不走过场,整改取得实效。

四、自查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自查:

(一)收费规范情况:

1.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2.是否存在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情况。

3.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审等名义违规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行为。

4.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规定了享有的基本服务项目。

5.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或违规收费的情况。

6.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向社会公示。

7.是否落实了收费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

(二)从业准入与市场公平竞争情况:

1.是否存在在法律法规之外自行设立或变相设立从业、执业、资质、资格等准入许可和前置条件。

2.是否通过发布行业公约、声明、决议、通知等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非会员单位进入相关市场或领域从事经营活动。

3.是否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如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量等)行为。

4.是否制定或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规则、标准、公约等。

(三)内部治理与规范运行情况:

1.章程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2.换届选举、负责人任职(包括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情况)、议事决策、资产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3.是否与行政机关脱钩,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党建等方面是否实现分离。

4.是否存在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协会兼职(任职)未按规定审批等情况。

(四)评比达标表彰及认证活动情况:

1.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经批准,是否符合规定的周期、奖项、规模等要求。

2.是否存在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或变相收费。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工作步骤

各协会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理事会、秘书处等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组建自查工作小组,对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全面梳理问题。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立即进行整改。对立即能改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的要限时整改;对涉及制度层面的要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各协会要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成效,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填报《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协会公章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 强化主体责任。各协会主要负责人是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确保自查到位、整改到位、规范到位。

(二)确保工作实效。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对自查出的问题,主动整改纠正的,可视情节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后期经监督检查或投诉举报发现严重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收费管理、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诚信自律等制度,从根本上防范违规风险。

(四)加强指导监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协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市民政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检查等工作,对各协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协会信用记录和评估评价体系。

附件: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表

2025年12月15日  


庐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

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行业协会商会(盖章):  

序列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是/否/不涉及)

存在问题简要描述

(如选“是”)

备注

1

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2

是否存在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情况。

3

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审等名义违规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行为。

4

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规定了享有的基本服务项目。

5

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或违规收费的情况。

6

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向社会公示。

7

是否落实了收费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

8

是否存在在法律法规之外自行设立或变相设立从业、执业、资质、资格等准入许可和前置条件。

9

是否通过发布行业公约、声明、决议、通知等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非会员单位进入相关市场或领域从事经营活动。

10

是否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如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量等)行为。)

11

是否制定或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规则、标准、公约等。

12

章程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13

换届选举、负责人任职、议事决策、资产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14

是否存在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情况。

15

是否与行政机关脱钩,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党建等方面是否实现分离。)

16

是否存在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情况。

17

是否存在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协会兼职(任职)未按规定审批等情况。

18

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经批准,是否符合规定的周期、奖项、规模等要求。

19

否存在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或变相收费。

20

奖项设置和评选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

21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情形(如有,请具体说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 本表根据《关于开展庐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协会对照通知精神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对2025年1月1日以来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2. “自查结果”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是”、“否”或“不涉及”中选择一项填报。“是”表示存在该问题,“否”表示不存在该问题,“不涉及”表示本协会无此类业务或情形。

3. 如选择“是”,请在“存在问题简要描述”栏中简要说明具体情况。

4. 自查结束后,请协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再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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