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开展庐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庐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
工作的通知
庐山市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国家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破除隐性壁垒,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决定在全市性协会中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经庐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
二、自查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总体要求
各协会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契机。要按照“自我审视、主动规范、彻底整改”的原则,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2025年1月1日以来的各项经营活动、内部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对发现的不规范、不合理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自查不走过场,整改取得实效。
四、自查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自查:
(一)收费规范情况:
1.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2.是否存在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情况。
3.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审等名义违规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行为。
4.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规定了享有的基本服务项目。
5.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或违规收费的情况。
6.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向社会公示。
7.是否落实了收费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
(二)从业准入与市场公平竞争情况:
1.是否存在在法律法规之外自行设立或变相设立从业、执业、资质、资格等准入许可和前置条件。
2.是否通过发布行业公约、声明、决议、通知等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非会员单位进入相关市场或领域从事经营活动。
3.是否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如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量等)行为。
4.是否制定或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规则、标准、公约等。
(三)内部治理与规范运行情况:
1.章程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2.换届选举、负责人任职(包括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情况)、议事决策、资产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3.是否与行政机关脱钩,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党建等方面是否实现分离。
4.是否存在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协会兼职(任职)未按规定审批等情况。
(四)评比达标表彰及认证活动情况:
1.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经批准,是否符合规定的周期、奖项、规模等要求。
2.是否存在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或变相收费。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工作步骤
各协会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理事会、秘书处等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组建自查工作小组,对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全面梳理问题。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立即进行整改。对立即能改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的要限时整改;对涉及制度层面的要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各协会要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成效,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填报《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协会公章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 强化主体责任。各协会主要负责人是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确保自查到位、整改到位、规范到位。
(二)确保工作实效。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对自查出的问题,主动整改纠正的,可视情节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后期经监督检查或投诉举报发现严重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收费管理、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诚信自律等制度,从根本上防范违规风险。
(四)加强指导监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协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市民政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检查等工作,对各协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协会信用记录和评估评价体系。
附件: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表
2025年12月15日
庐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
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行业协会商会(盖章):
|
序列 |
自查内容 |
自查结果(是/否/不涉及) |
存在问题简要描述 (如选“是”) |
备注 |
|
1 |
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
|
|
|
|
2 |
是否存在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情况。 |
|
|
|
|
3 |
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审等名义违规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行为。 |
|
|
|
|
4 |
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规定了享有的基本服务项目。 |
|
|
|
|
5 |
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或违规收费的情况。 |
|
|
|
|
6 |
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向社会公示。 |
|
|
|
|
7 |
是否落实了收费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 |
|
|
|
|
8 |
是否存在在法律法规之外自行设立或变相设立从业、执业、资质、资格等准入许可和前置条件。 |
|
|
|
|
9 |
是否通过发布行业公约、声明、决议、通知等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非会员单位进入相关市场或领域从事经营活动。 |
|
|
|
|
10 |
是否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如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量等)行为。) |
|
|
|
|
11 |
是否制定或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规则、标准、公约等。 |
|
|
|
|
12 |
章程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
|
|
|
|
13 |
换届选举、负责人任职、议事决策、资产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
|
|
|
|
14 |
是否存在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情况。 |
|
|
|
|
15 |
是否与行政机关脱钩,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党建等方面是否实现分离。) |
|
|
|
|
16 |
是否存在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情况。 |
|
|
|
|
17 |
是否存在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协会兼职(任职)未按规定审批等情况。 |
|
|
|
|
18 |
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经批准,是否符合规定的周期、奖项、规模等要求。 |
|
|
|
|
19 |
否存在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或变相收费。 |
|
|
|
|
20 |
奖项设置和评选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 |
|
|
|
|
21 |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情形(如有,请具体说明)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根据《关于开展庐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协会对照通知精神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对2025年1月1日以来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2. “自查结果”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是”、“否”或“不涉及”中选择一项填报。“是”表示存在该问题,“否”表示不存在该问题,“不涉及”表示本协会无此类业务或情形。
3. 如选择“是”,请在“存在问题简要描述”栏中简要说明具体情况。
4. 自查结束后,请协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再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