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江西省民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 社会工作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老龄办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 社会工作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老龄办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民字〔2024〕39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老龄办,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民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老龄办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此件长期有效)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根据民政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和《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赣府厅字〔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到2025年,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服务技术技能人才5万人次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上岗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创建20个以上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成2家省级产教融合共同体,以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加强。到2035年,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成熟定型,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成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量。
二、工作举措
(一)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本科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老年营养、老年社会工作、老年用品研发制造等相关专业,特别是要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完善学科体系,优化专业布局,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输送更多高层次人才。指导江西开放大学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培养范围,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省、市民政部门可与设立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省内院校共建养老服务学院或养老相关专业。将养老服务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发布岗位清单,引导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针对性就业见习岗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拓宽养老服务用工渠道。广泛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公司有组织、有规模培训、输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针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专业人才加入。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中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加大老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畅通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物业、医疗等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同培训等方式,引导有意愿的人员经过培训转型为养老服务人才,鼓励健康管理师、营养师、长期照护师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广泛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维护、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休闲娱乐等方面的志愿者队伍,引导退休专业人才到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技能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把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相结合,为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提供有益补充。(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队伍职业技能水平
6.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建设的培养实训基地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订单式”定向培养合作关系,定期提供指导、咨询、培训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企业培训中心,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争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构建“资源集聚统筹、布局科学精准、服务高效衔接”的养老服务行业产教融合体系,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认定一批省级、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发挥其培养培训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建成一批养老护理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老年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工作室。(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培训工作统筹,严格培训管理,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和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省级举办养老院院长示范性培训班,市级每三年对养老院院长轮训一次,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指南》(DB36/T 1579-2022)组织实施,全省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全面推行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训。发展“互联网+培训”新模式,开发线上培训课程,研发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培训平台,满足分时分次、机动灵活的培训需求。(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培训支持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慈善捐赠和个人付费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培训服务供给。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20%。(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在岗人员培训。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能力素质。以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为重点,全面推行就业岗前培训。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养老服务人才职业生涯全过程。探索建立城市养老院与农村敬老院协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派员指导、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对村级互助养老点、“一老一小幸福院”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使用管理。
10.优化岗位配置。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色等,优化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配置。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评定等级落实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比要求,特别是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配比。根据需要设置医疗、康复、社会工作、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岗位,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配强养老院院长和人力资源、财务、质量等方面管理岗位,积极拓展养老顾问,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探索引进职业经理人,着力打造一批懂养老、会运营、擅管理的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引领提升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运营、风险防控能力。依规配齐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物业保障、维修维护、信息管理等岗位。公办养老机构核定事业编制岗位出现空缺的,应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人才使用机制。进一步畅通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技能骨干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流动渠道。鼓励技师以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所占评价权重,并将其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招投标的重要评价指标。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内设专业社会工作科室、设置专门岗位或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设置以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的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合理安排服务岗位,招募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常态化志愿服务。(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人才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和养老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引导其养成良好品行、提升服务水平,培育安全可靠、值得信赖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发挥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职业行为,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库,归集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信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大力培树诚信经营、爱岗敬业、技能突出、尊老爱老的行业先进典型,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非法集资诈骗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13.完善等级认定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现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培养更多高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落实国家有关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有与职称、相应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养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等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引导广大从业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深入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引导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评价,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发挥高层次人才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养老护理职称评定制度,鼓励和引导在我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合理确定待遇水平。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薪酬调查,发布岗位薪酬信息,引导行业逐步提高薪酬水平,工资分配向从事一线服务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各地要结合全省每年统一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薪酬调查信息,参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或同类型、同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和薪酬标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和行业协会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综合分析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水平等因素,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增强养老服务行业规范用工意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其他补充保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关心关爱,积极引进科技助老产品和服务,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创造吸引人、留住人的从业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激励褒扬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服务人才劳动特点,按规定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职工评先评优工作,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优秀职工相应的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内在动力。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入职奖补政策。对在我省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技能岗位补贴制度。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含取得1+X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褒扬激励力度。举办养老护理领域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按程序授予相应荣誉、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加大养老服务工作一线先进典型选树力度,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要加强党对养老服务人才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按职责分工做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要统筹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业教育经费,重点用于员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补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评优选树养老服务领域先进典型,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引导更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