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8-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9391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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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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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庐山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庐山市民政局 庐山市财政局

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810



庐山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江西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2023--2025 年)》九江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以下简称“精康融合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患者、家庭及社会总负担为目标,着力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资源投入整合强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庐山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精准实施。坚持示范带动,聚焦提高服务可及性、实施精准度,聚焦提升服务公平性、对象覆盖率,引导工作基础好、重视程度高的乡镇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科学布局布点、夯实基础能力、提升服务效果。

统筹协调、凝聚合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存量与增量,发挥职能部门在规划布局政策扶持、资源投入等方面的统筹引导作用,形成政策合力,构建分类指导、城乡统筹、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均衡发展

需求导向、增质增效。坚持需求导向,整合运用各类康复服务资源方法和先进康复技术,着力提升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水平,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

制度保障、持续推进。加强制度设计,总结近年来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实践和创新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成熟定型,引导多方资源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3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为实现2025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年(20237月至202312月),围绕“服务覆盖年”建设目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主体培育取得显著成效,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的转介服务机制基本完善,助力搭建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对象档案数据比较完善。筹划打造一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示范点。

第二年(20241月至202412月),围绕“提质增效年”建设目标,打造完成一个精神障碍社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较为丰富,康复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显著增强。

第三年(20251月至202512月)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年”建设目标,探索继续扩大精神障碍社区建设运营数量,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服务专业性、稳定性、可及性明显增强,社会舆论环境持续向好,社会歧视现象明显减少。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逐步提升

二、六大行动及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

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全市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研数据、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数量、社区康复设施状况、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规模等要素,科学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结合实际精心打造1个及以上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指导中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逐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2.科学搭建全市基层康复服务网络。各)按照有利于满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需求、交通便利、场所安全、转诊便捷、公用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则,并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支持等不同功能要求,根据所属乡镇、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场所面积、承载能力、功能设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构成等情况,科学选定符合开展康复服务的场所,可统一设置标牌,逐步建立精神康复权责清晰、管理有序、内部制度完备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

3.统筹推进城乡康复服务协调发展。各镇、处)要借助我市各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辐射范围;充分发挥技术指导服务作用,引导城市精神卫生优质服务资源到农村开展康复服务,通过驻点帮扶、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农村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效果明显、方便可及的农村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二)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

4.改进社区康复转介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推进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及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服务。各乡(镇、处)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现状摸底调查,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服务对象信息档案,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精准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实现精神障碍治疗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有效衔接。

5.建立科学的评估转介登记机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出院康复评估、门诊就诊诊断评估,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对有社区康复需求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患者及监护人同意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上传转介信息。全国转介信息平台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患者评估转介数据。同时,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可通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自愿提出社区康复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评估康复需求后在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登记。各类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时,也可通过相关机构、网络等适当渠道向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提出登记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评估康复需求后给予登记。

6.完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转介机制。对于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接收的转介申请,应及时汇总、分派、转送至各乡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因缺少承接服务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需要患者等候时间超过 3 个月的,应在康复转介前由社会工作者再次审核申请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精神科医生、护士、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康复意见。精神障碍患者离开本地的,原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将患者信息推送至其新居住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对其开展康复服务。在开展康复服务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与康复对象及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服务协议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康复对象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所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快速转介。

7.建立社区康复服务后转介机制。各乡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康复对象的康复效果、疾病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等情况开展定期转介评估,经评估符合转出条件的,按照不同需求进行推荐就业或公益性庇护性就业、申请其他类型社区康复服务、返回社区居住等转介服务,并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后转介情况向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登记结案。

制定出台康复评估、后转介评估、知情同意、服务协议等方面的标准、程序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转介及签约履约行为。

(三)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8.统筹各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各乡镇要利用好城乡社区各类服务机构等场地资源,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技术支持,发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及形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业务培训、行业标准与法规制定等开展综合评价,并明确评价结果使用办法。

9.加快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多元市场主体。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量化指标,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强对各乡镇购买社会服务的行业指导,支持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引导口碑好、经验丰富、专业素质强、服务质量高的品牌化社会服务机构发挥联动发展效应。

10.丰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丰富完善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基础服务内容,不断健全满足全面康复需要的服务网络。与优秀一线服务机构合作,根据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年龄段康复对象的特殊需求和特点,设计专门的康复服务内容,以提高康复服务效果。积极链接慈善资源,探索打造我市“精障康复之家”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础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效果。

11.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多样化。根据康复对象个性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日间训练和职业康复服务、过渡性住宿服务、居家支持和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和不同的专业人才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大力开展职业康复训练,主动链接爱心企业和残疾康复项目,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庇护性就业和社会竞争就业岗位,积极正面宣传就业典型案例,提升社会知晓、认可和接纳度。在制定机构运行和服务规范时,应增强服务的可及性、灵活性、个性化,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过度标准化限制服务提供形式。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要严格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合法权益。

(四)开展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2.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挖掘使用。重视解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短缺问题,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动员组织具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志愿服务队伍,用好用足精神科医师、康复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才,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人力支持。到“精康融合行动”结束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应占 30%以上。建立“精康融合行动”专家指导组,对服务机构广泛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不断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

13.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督导培训。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宣贯,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接受岗前培训、集中培训、跟踪督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直接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 20 小时的精神障碍康复专业知识培训,从事评估转介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须经过精神障碍康复需求评估能力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效果和质量。推动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理念、评估和转介列入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培训内容,促进精神障碍诊疗和康复服务衔接。

14.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保障水平。根据实际建立日常岗位服务评价和激励保障制度,对满意度高、口碑较好、康复效果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优秀人才在职称评定或技能评定上给予倾斜考虑,实行体现专业服务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五)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

15.强化政府政策引领推动作用。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在政府购买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社会资本与中小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企业对接,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16.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推动实施“精康融合行动”过程中,注意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调节作用,引导鼓励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公益捐赠,支持符合条件且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六)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17.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记录和监管制度。建立服务记录和统计报告等运行监管制度,引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采取信息化、电子化方式适当记录服务过程,作为监督依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稳定性、团队管理专业性、服务质量可控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监管,不过度要求提供书面报告。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公众号等方式,为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提供监督渠道,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改进服务。

18.加强标准化建设和价格监督。根据地方实际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先行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扶持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和组织地区间交流。在提供社区基本康复服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可探索建立特殊康复服务有偿服务政策和服务模式。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价格秩序,实行明码标价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定价既要保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也要考虑当地实际消费水平。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协议的价格条款,对随意涨价行为加强监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

19.发挥正面宣传和社区支持作用。通过社区精神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政策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区居民接纳精神障碍患者。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融入服务,推动其参加社区活动,构建社区关系网络。推动加强乡镇对城乡社区组织的指导,经常性走访了解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情况,帮助链接社会救助、残疾人福利政策、职业康复等社会资源,改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职责。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庐山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整合和集中使用相关部门的资金、政策及设施等资源,确保“精康融合行动”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助推工作落实。各乡(镇、处)要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职责以奖代补等政策。要形成政策合力,有条件的乡镇可创新发展政策,促进“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将联合择优选取部分乡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试点工作。

(三)制定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处)要结合本方案精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推进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限、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工作摸底排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据收集和录入,加强与民政、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掌握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动态管理,健全辖区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四)强化示范引领,确保工作成效。各乡(镇、处)要将“精康融合行动”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的乡镇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年度考核扣分等方式,严格落实奖惩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适时征集发布一批“精康融合行动”优秀案例,培育打造一批基础扎实、推进力度大、示范性强的重点乡镇,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树立典型,发挥辐射示范作用。


附件:1.庐山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工作机

2.庐山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情况汇总

附件 1

庐山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制

成立庐山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整合和集中使用相关部门的资金、政策及设施等资源,确保“精康融合行动”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组 长:郑庆丰 庐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程秋生庐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 莹 庐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枫 庐山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晓华 庐山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组 员:龚 渡 庐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干部

欧阳海枝 庐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负责人

袁智红 庐山市卫健委医政医管与药政股负责人

黄峰燕 庐山市残联康复股负责人

邱胤承 庐山市牯岭镇民政所所长

柯 昕 庐山市海会镇民政所所长

黄秋林 庐山市白鹿镇民政所所长

陈梓萱 庐山市南康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干部

郭巧红 庐山市温泉镇民政所所长

彭小林 庐山市星子镇民政所所长

熊桂水 庐山市横塘镇民政所所长

查文强 庐山市蛟塘镇民政所所长

黄 萍 庐山市华林镇民政所所长

杨 晖 庐山市蓼南乡民政所所长

左 勇 庐山市沙湖山管理处民政所所长

二、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推进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有机衔接和转介,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会同卫健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涉及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

加强资金保障,三年内用于支持残疾人福利项目的福彩公益金重点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倾斜。

市卫健委

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评估情况及建议告知患者及监护人,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共享。配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涉及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残联

积极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共同推进。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培训指导。配合民政、卫健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涉及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处)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工作摸底排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据收集和录入,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委、残联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掌握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动态管理,健全辖区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2    

    庐山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情况汇总表








乡镇

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前期摸底情况

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服务推进情况

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服务保障情况


辖区内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

中:居家患者病情稳定人数




城镇康复站点个数




农村康复站点个数



登记参加社区康复人数



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



无意愿参加社区康复人



新建城镇康复站点个数



新建农村康复站点个数


新增城镇参与社区康复人数


新增农村参与社区康复人数


登记参加社区康复总人


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

率(%



精神专科医务人员人数



购买专业服务团队人数



购买医务服务人员人数


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人

服务工作人训、持证上岗

人数


投入资(本级财政或慈善捐赠等)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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