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养老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1-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603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老年人经济困难两项补贴申领程序及补贴发放标准
一、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老年人补贴的需填写《庐山市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 乡镇(场、处)评估。乡镇(场、处)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对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对象,按照《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表》对申请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 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接收材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资金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 7 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并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市民政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补贴资格审批合格的老年人批准当月计发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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