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4号)
三、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救助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 122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 93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500 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375 元。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 100 元落实。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1份(验原件);
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人脸授权)纸质版原件1份和《九江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纸质版原件1份;
3.残疾证、疾病症断书等其他材料纸质版复印1份(验原件)。
六、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入户调查,通过“数字民政”系统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5天、发证→县民政局备案、发放资金。
备注:根据《关于做好庐山市城乡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庐民字〔2021〕46号文件精神,庐山市民政局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民政局办公地点:庐山市沿山新区文峰路5号民政局大楼四楼(401),咨询电话:0792-2665019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6:00
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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