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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临时救助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办理情形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
(一) 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四)其他情况的救助由乡镇(街道) 经会议研究决定。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 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 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需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经民政局社会救助会议研究决定。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特别救助:
(一)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 12 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的;
(二)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 12 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的;
(三)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 12 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 倍的;
(四)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临时救助的标准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对物资获取困难或应救助对象要求可采取等额实物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三)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五、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对情况特别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
六、临时救助供养的申办流程总体来说分为以下二个流程:
(一)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
(二)审核确认。镇(街道)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并审核确认。
七、办理时间、地址
办理地址: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14:0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30
八、咨询方式
地址:庐山市文峰路民政局
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14:0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92-2665019
监督投诉电话:0792-266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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