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临时救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8-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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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民政局  庐山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5年全市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0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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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民政局庐山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5年全市低保等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安排要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根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赣民字〔202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5元,最高常补对象达到每人每月98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29元,达到每人每月634元。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最高常补对象达到每人每月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3元,达到每人每月513元。

2.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1275元。将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

3.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10元落实。

4.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将城乡精减退职救济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765元。

二、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一)强化资金保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92号)要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提标部分,省与设区市、县(市、区)不再按固定比例分担,由省财政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给予补助。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通盘测算年度资金,完成本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兜底配套任务,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20〕40号)执行。

(二)坚持分类施保。本着区域内救助公平的原则,根据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实施差额发放。常补对象按照保障标准实行全额救助,非常补对象实行差额救助,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要达到规定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金额不低于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315元。

(三)明确到位时间。新标准从4月起开始执行,提标提补资金在6月10日前全面落实到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经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一卡通”线上发放。低保金直接发放至低保对象家庭账户。特困供养金直接发放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账户或集中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根据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直接支付给受托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直接发放至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遇节假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要提前做好资金预拨工作,确保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庐山市民政局               庐山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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